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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吐槽,狗不理不该报警来“理”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陈乘 2020-09-14 17: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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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过商家差评吗?你的差评能引来多大量级的反馈?日前,微博上一则探访狗不理包子北京王府井总店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博主吐槽商家的酱肉包“感觉里面全是肥肉”“特别腻”,并称“100块钱两屉有点贵”。对此,涉事餐厅一度发布声明称已报警,将追究相关人员及机构的法律责任,后该声明及声明发布账号均被删除。据报道,视频发布者回应称,截至目前“没有接到警方的任何通知”。(9月13日 《新京报》)

无独有偶,四川成都市民蔡某夫妻在微信朋友圈、业主群“吐槽”商家,被起诉至法院。成都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依法驳回商家的诉讼请求。不管是蔡某夫妻在微信朋友圈、业主群“吐槽”,还是视频博主“吐槽”狗不理的酱肉包“特别腻”,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换言之,消费者的“吐槽权”,不容商家恣意侵犯。

所谓“吐槽权”,是现行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日常监督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这显然,是保护消费者正当的评价权。

近年来,有些经营者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对消费者的评价,尤其是不好的评价,比如“中评”与“差评”等,人为设障,以好评返现、威逼利诱方式阻止消费者的真实评价。个别经营者恶意报复、骚扰和纠缠消费者事件不时出现,甚至动用不正当资源,进行跨省追捕。

就此次事件而言,在公众看来,没有太大“出格”行为的视频博主“吐槽”,就引来商家大动干戈,让消费者“摊上大事”,向公安部门报警,难免让网友感到“难吃也不让人说”,商家太霸道了。而且,记者经浏览多家狗不理包子店在大众点评的评价发现,“态度恶劣”“贵”“难吃”成了网友评论中提及频率最多的字词。这表明,面对消费者的“吐槽权”,就不该报警来“理”,应当照单全收,虚心接受。

据狗不理的财报,其旗下的连锁餐饮酒店等是主要产品的重要销售渠道,其中,该渠道在过去三年完成的销售额占比分别是23.4%、20.4%和20.3%,逐年下降。在这背后,是狗不理包子的部分门店陆续关闭。以北京为例,据媒体2018年报道,狗不理包子金源店和狗不理包子东单店等都先后关闭,仅剩下前门店和王府井店。

作为百年老店,在经营上遇到困难,但绝不是恐吓消费者的理由,面对顾客的“吐槽”,负面差评,只有勇敢面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就算对商品的评价是过激甚至是难以容忍的,但只要没有捏造事实,具有侮辱或勒索意图,商家均应保持容忍、大度。否则,即便是具有162年历史的狗不理知名老店,也会变得“没人理”。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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