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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减轻教师负担,得靠制度和法律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葛昌明 编辑:张瑜 2020-09-24 2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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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1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该省近日下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将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9月21日 新华网)

为中小学教师松绑卸压,将教师减负进行到底,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决心已表,文件已发。201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表示,2019年下大力气为教师减负,并将2019年确立为教师减负年。根据中央、教育部关于切实减轻教师负担的相关要求,各地积极响应,出台相应的“教师减负清单”。2020年教师节前夕,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督促各省份年内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目前,已有广西、山东、海南、四川等地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切实减轻教师负担,做好做实此项工作,需要持续下大力气去抓。出台教师减负清单,它既是做好该项工作的旗帜,也是推进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行动。

当然,我们应看到,给中小学教师减负,非一日之功可达、非一蹴而就可成。为中小学教师减轻负担,当前还急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服务上要到位。目前,作为教师的业务、人事等主管部门,有的地方对中小学及教师管得宽、管得多,善于发号施令,而不想着怎么样去方便学校、教师、服务学校、教师。不遵循学校教育特点、教学规律及教师工作特点,对一些常规性的活动、工作,动辄就要立即上报方案、照片、总结;政府相关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针对学校及教师的各种表册的统计口径不一致,填报格式不一致,资源、数据共享的不多,重复性的工作多;同时,也存有僵化、教条式的管理思想,如,教师晋升职称时要求开具的证明较多,中小学教师在网络上完成的继续教育学习,还非得要换成市级人社部门盖印的证明。总之,一些主管部门为学校、教师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办实事能力不足,无形中加重了教师的负担。给教师减负,相关部门要改进管理理念,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在服务上要跟进,要为学校谋发展、为教师谋幸福。

二是办学自主权要落实。中小学教师负担重、压力大,很大程度上说明中小学在整个社会运行体系中,其基础地位较为弱势,凸显了中小学办学自主权的空缺。早在2009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明确规定“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但遗憾的是至今这一“自主权”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中小学没有办学自主权,或者自主权享有的不充分,校园外的一些“活动”“工作”自然就会进入校园,所以,要给教师减负,真正让中小学校园里静下来,根源上还需要在落实中小学办学自主权上破题,中小学这就需要中小学的“婆婆”——要学会放权。要构建完善的制度,确保中小学办学自主权的落实。

三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要切实保障起来。《教师法》有专门的篇章,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说,法律已经为中小学教师行使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界限。显然,法律意义上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视作为教师的主业。超出法律规定中小学教师权利和义务范围的,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减轻教师负担,将法律上规定之外的减去,必须要将法律上这一规定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让教师安心、静心,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之主业。

来源:红网

作者:葛昌明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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