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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医疗患者信息泄露“双后门”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张瑜 2020-09-30 2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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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肖某、杨某甲、杨某乙4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相关医院工作人员到庭旁听庭审。截至2020年6月案发,李某共计向杨某甲、杨某乙、肖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89904条,获取非法所得5.64万元。(9月29日《北京青年报》)

基于患者医疗信息的私密、敏感,不容侵犯,追究泄露信息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既是司法部门分内事件,也能有效规避类似事件的发生,起到一定的震慑效果。

从近年来发生的患者信息泄露事件来看,大都有医院“内鬼”,里应外合,出卖私人信息,让患者受到“二次伤害”。2017年2月,上海20万条新生婴儿信息被上海疾控中心、黄浦区疾控中心两名工作人员窃取,并贩卖给婴幼儿保健品经营企业;2018年,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通报一起婴幼儿信息泄露案件:两名护士按2元/条的价格,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售卖1万多条产妇的个人信息。

除了“内鬼”,患者个人信息的另一个安全隐患就是黑客攻击,这个是世界性的难题。有统计表明,2017年仅在美国出现的重大医疗信息泄露事件就有15次,保守估计,共有约300万名病人的信息被泄露。而在我国,这一问题同样不容乐观。譬如,2017年9月《法制日报》就报道了一家医院的服务信息系统遭到黑客入侵,被泄露的公民信息多达7亿多条,8000多万条公民信息被贩卖。

“内鬼门”与“黑客门”二者的存在,给医疗个人信息带来极大的隐患。面对“黑客门”,要加大技术研发,加大投入,筑牢医疗信息安全屏障;至于“内鬼门”,给予泄露患者隐私行为以更严厉的惩罚,恐怕极有必要。1996年美国实施的《健康保险隐私和责任法案》规定,对于违反该法案安全条例的行为,处以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和最长10年的监禁。我国不妨借鉴国外做法,充分发挥既有法律的效力,让法律露出“牙齿”,果断出击,从而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当然,除此之外,医疗部门也要加强患者医疗信息保密制度建设,强化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法律遵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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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睿鸫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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