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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打赏冷静期,不如赋予消费者“后悔权”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张瑜 2020-10-30 17: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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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直播电商与短视频发展年会上获悉,在国家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的指导下,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正在参与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和《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预计年底前将出台。据悉,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出台的主要目标是解决目前网络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和未成年人打赏三大问题,未来将限制高额打赏,对激情打赏设置冷静期。(10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在直播平台上,观众可以给自己钟爱的主播进行打赏,这是一种自愿消费行为。可是,并非每一位观众都能做到理性消费,往往有人一时冲动,出手不凡,动辄上千,甚至几十万元、上百万。当然,在激情打赏后,也不乏有人后悔的。

对于未成年人激情打赏,今年4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明确指导意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现行法律已赋予了未成人有索回激情打赏款的权利,让打赏款“完璧归赵”。

但若是成年人,则不同,法律并没有给“后悔药”。因此,帮助成年人消费群体,设立一个缓冲地带,也就是设置冷静期,很有必要,相当于安装了一个报警器,超过一定的限额后进行报警提醒,从而让观众静下心来,不再轻易冲动。

不过,对于一路狂奔的激情打赏而言,这样的“刹车机制”,恐怕力度仍有所不够。设置冷静期,不如赋予消费者后悔权,让消费者有权索回激情打赏款的权益。江苏与深圳先后出台政策,建立预付式消费后悔权制度,同样是为了避免冲动型消费,减少消费者的风险。譬如,2017年起施行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

当然,对于激情打赏而言,赋予后悔权要有前提条件。比如,设置后悔权定量底线,打赏超过1000元以上,粉丝24时内有权要求索回打赏,这不仅能倒逼主播规范行为,防止以挑逗、引诱方式骗取粉丝激情打赏,也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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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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