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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遭副教授猥亵后“私了”,别苛责“不完美的受害者”

来源:红网 作者:吕行 编辑:张瑜 2020-11-06 19: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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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福州女大学生微博发表长文举报,福建商学院副教授王某恩长期对其进行性骚扰并将其诱骗至偏僻处猥亵。后在校方的干预下,王某恩向该女生支付10万余元“封口费”,并与其签订所谓“协议书”,企图“私了”。后续学校仅对王某恩做出“24个月不得评优的处罚”,该女生直言:“处理结果与当初拟处罚结果不一样,我感觉被骗了。”(11月5日《新京报》)

又是一起高校教师涉性侵案件。除了对于恶魔的痛斥、对于学校处理结果的质疑,言论中再次出现了这样一种声音:这个女生要了“封口费”还签了“协议”私了,她是有“污点”的,也不是什么“好东西”。真的是这样吗?我们承认,性侵毫无疑问是违法的,绝对不能枉顾法律而选择私了。但是,或许我们应该站在受害者的角度,细看此类性侵发生环境的特殊性:高校性侵后的“私下处理”,大多是不对等的“权力高压”下的“被迫就范”。正如女生所说,“因为怕成绩受限”“也怕以后没法待下去”,而最终选择私了。

在权力的极度不对等下,被性侵者因为害怕、羞耻或其他现实原因,而被迫成了人们口中所谓的“不完美的受害者”。但是,“不完美”绝不是道德上的污点,而是抗争失败的深深无奈。比起苛责受害者,我们真正该做的是去思考:该怎样成为那些“签下协议书”的受害者们的底气,让他们能够在第一时间勇敢地大声呼救,而不是被迫选择“深陷泥沼”。

当地教育局和校方,应当首先把好“第一道关”,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坚决严肃处理,绝不能“遮遮掩掩”。在此次事件中,无论是教育局和学校都存在明显的失职——接到举报和信访后,居然纵容性侵者进行“私了”。双方的“协议书”上明目张胆地写着:“经相关主管部门及学院领导的关注、关心下……”,而后续的处罚也仅是“停止评优”这样一个并无实质性惩戒意义的方式。这种做法,无疑是把“狼”留在了校园里,埋下了再度作恶的隐患。学校的纵容会让对于性侵惩处的威慑力大大降低:不敢直面问题而千方百计地“息事宁人”,只会让性侵者更加无法无天,将魔爪伸向更多“有苦难言”的学生。更为严重的是,这样做无异于堵死了受害者呼救的宝贵途径:当“不痛不痒”的私下惩处,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处理方式,挣扎在黑暗中的沉默者,只会因为心寒而更加沉默。在强化惩处力度的同时,校方也应该注意保护好那些“羞于呼救”者的隐私,对于一些隐私信息、细节在公布时要“淡化处理”,只有充分打消受侵害者心头的顾虑,才能让受害者不再沉默,大胆呼救。

不敢“大声呼救”很大程度上源于受害者对于性侵并没有一个明确认知:“协议”“私了”不过是给了恶魔逃脱法律惩罚的借口,金钱的补偿洗刷不掉赤裸裸的侵犯事实。这促使我们进一步反思教育中有关“性侵”认知教育的缺位。在出事后只想着怎么尽快让风头过去,完全不顾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就想“拿钱平事”,可以想见,这样的学校,必然没有对于正确“认识性侵”的任何预防性教育。当学生对性侵没有一个正确的认知,把性侵和耻辱画上等号,只会让原本的沉默变得更加沉默。正如《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所描述的那样:当主人公知道老师和父母用“脏”来描述被性侵者,她就知道呼救已经没有用了。帮助学生形成认知性侵的正确态度与处理性侵的正确方式,才能让受害者不再被“私了”蒙了心。

让受害者有底气大声呼救,同样需要社会环境的改观。而社会环境的改观,则需要每个个体思维的转变:当人们摘掉有色眼镜,从道德高地上走下来,去切身体味被侵害者当时所处的艰难境地,或许就不会再随口抛下一句“不完美”来对她们进行二次伤害。当我们不再只盯着受害者“被迫就范”时的“苟且”,或许就能够给予她们一点点呼救的勇气。

请不要再拿着“污点”的鞭子,抽打那些在泥潭中苦苦挣扎的受害者,偏见只会让她们沉默着堕入深渊。请让她们面对性侵不再因为难言之隐而“私了”,请用全社会的温情给她们大声呼救的底气。

文/吕行(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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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行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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