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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教涉罪少年就该“一帮到底”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张瑜 2020-12-24 21: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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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检察官叔叔阿姨,感谢你们没有放弃我,我一定珍惜机会,早日回归社会……”12月22日,16岁的小华接到烹饪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后激动地说。小华涉嫌盗窃罪,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又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全面帮教,并对其两名年幼的妹妹给予司法救助。(12月24日《太原晚报》)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然而,能不能改往往非一人之力可以做到,还需要各界伸手拉一把、送一程。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来说,这一点尤其关键。

偷手机是违法行为,但主观恶性较小,且小华的年龄尚小,具备从轻从宽的条件,于是检察机关决定对他附条件不起诉。这种做法,坚持了《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6个月的考验期不长,小华的人生却很长,拿什么保证他不会好了伤疤忘了疼,日后再重操旧业?显然,仅有惩戒和教育是不够的,还必须让他感受到温暖,找得到出路。

母亲有精神疾病,父亲也身患重病,还有两名分别年仅5岁和8岁的妹妹无人照料,全家人无任何经济来源……这样的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的帮扶基本指望不上,甚至不排除他还可能迫于压力而再次选择铤而走险。所以,彻底解决他的后顾之忧,为其改过自新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就成了帮扶能否成功的关键。

挽救一个失足未成年人,就是挽救他的人生,既看到他之所以有今天的原因,更要让他看到“会好起来”的希望。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让更加专业的机构参与其中,使小华能够掌握一技之长,无疑给他今后的生活带来光亮。此外,通过与其户籍地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也解决了他家人的现实困难,显然也是人性化、精准化的帮扶举措。

未成年人有心智不成熟和可塑性强的特点,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尤为重要,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围绕如何彻底拯救一个未成年人,充分发挥了牵头推动作用,无疑值得点赞。毫无疑问,这一模式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大程度上减少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现象发生,也值得大力推广。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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