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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避免赖小民式悲剧重演

来源:红网 作者:黄志佳 编辑:化定兴 2021-02-02 10: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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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又一只大老虎就这样走完了最后的可耻的生命历程。

和其他腐败现象一样,赖小民从一个改革的闯将变成贪腐巨蠹,直至毁灭,原因很多,最主要的一点是缺乏对其权力的监督。

据报道,赖小民掌管华融公司期间,一些要害岗位上的人就是他的关系人或者情人,没有人能制约他的权力大棒,该集体决策的事情,也是他一个人独断专行。

没有监督的权力,极易产生腐败,这条被无数事实一再证明的真理,在赖小民身上再一次得到了验证。因为没有监督,赖小民得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生活纪律,贪污受贿,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仅不收敛、不收手,反而在贪腐的道路上一路狂奔,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金融系统贪腐单笔受贿金额、受贿总金额的历史最高纪录,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赖小民自己最终也走上了“断头台”。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公务员法》《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及法律,从监督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对违反监督的处罚等方方面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但现实与要求尚存在差距,一些单位领导,“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中央阳奉阴违,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说一套做一套,采取各种手段规避监督:有的要害岗位上的人就是领导的亲信;有的廉政监察员有职无权有名无实;有的单位不公开举报监督电话邮箱或者公布了但长期电话无人接邮箱无人管;有的单位领导甚至将提出问题看做“负能量”,不解决问题却想方设法解决提问题的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加之,有考核者将被考核单位中的个人腐败与该单位全体职工的政治经济待遇挂钩,单位干部职工因顾虑牵连无辜而放弃举报等原因,导致单位监督缺失,整个单位变成少数领导的“独立王国”,怎能不产生腐败?

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对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在随后的二十几天时间里,法院走完了二审维持原判、报请核准死刑、核准死刑、执行死刑的全部法律程序,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党对腐败零容忍,从快惩处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的态度。

有关单位应当以案为鉴,立即行动起来,完善对公权力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坚持依法民主决策,反对“一言堂”;按德、能、勤、绩、廉的标准选人用人,反对用人唯亲;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唯唯诺诺谄上媚下;明确廉政监察员的权与责;公开举报监督电话邮箱,并做到电话有人接邮箱有人管,举报监督件件有回音;树立正确的善恶观是非观,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氛围,对依法提意见和建议的同志多一些理解和关爱,对或明或暗打击报复善意批评者的追究责任,不让耿直敢言的老实人吃亏;对出现腐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的同时,避免伤及无辜。

只有在加强行使公权力者自身修养的同时,加强对于公权力的监督,对违反党纪国法的,露头就打,让行使公权的人不敢腐、不能腐,才能保证反腐倡廉的党纪国法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才能避免赖小民式的悲剧重演。

(作者单位: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来源:红网

作者:黄志佳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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