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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必须“零容忍”

来源:红网 作者:文君 编辑:陈乘 2021-02-16 17: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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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君

近日,江西各地通报多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对此,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出通告,明确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引以为戒,认清酒驾醉驾行为的恶劣性质及严重危害性,带头遵纪守法,做到安全文明驾驶。(2月16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党员干部以其特殊的身份,在行动上更具有示范效应。某种程度上,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位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来说,法制观念应高于普通民众,更应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而不应带头违法酒驾醉驾。

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干部是党的骨干,理应在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与党章规定的“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等党员义务要求相去甚远,更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从通报问题看,部分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发出通告的目的,既是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又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立规矩在前,严处理在后,做到防患于未然。”江西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例将通报曝光。

党员身份不是护身符。酒驾醉驾危及公共安全,绝不是小事,江西各地通报曝光,敲响了警钟,释放出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当以此为鉴,严格遵纪守法,时时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交通环境,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觉悟并非自然而然形成的,一靠自我修炼,二靠问责倒逼。有鉴于此,一方面要加大党员的学习教育,切实增强他们的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另一方面要严格党员的管理监督,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曝光一个严惩一个。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从而促使党员时刻保持思想清醒,始终规范日常行为,真正敬畏法纪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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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君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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