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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抓住伸向孩子的黑手

来源:红网 作者:陈倩 编辑:张瑜 2021-03-27 20: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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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消息,一男子强奸女童致其怀孕一审获刑12年。该案是山东首例因强制报告制度而立案侦查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去年8月,威海某医院接诊一女孩,诊断其怀孕21周。医生察觉可能存在性侵害,后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检察机关报备。

强制报告制度,是2020年5月由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提出的关于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的报告责任制度。

其中最富有里程碑式意义的是,该意见第一次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的报告义务主体,扩大到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医生、培训机构老师等社会个体,还明确了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未履行义务和职责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对那些因及时报告使得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遭到惩处的主体依规予以奖励。

未成年人保护,一直以来都受到立法关切。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我国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在多个部门法当中做出特别规定。但是,这些法律规范通常是在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司法审理过程发挥作用。而现实中,大量的未成年人案件,由于家长和孩子的法律意识淡薄、顾忌隐私暴露风险、第三者报案害怕打击报复,终结于立案之前。

再则,以往的法律虽然规定,妇联、社区、民政部门和学校等相关机构是未成年人案件发现和报告的义务主体,但对于具体责任如何划分、责任落实不到位如何处理、谁来履行监督职责等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尚未明确。因而,不少机构拥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逃避法律义务。

强制报告制度,不但扩大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的报告义务主体,还要求强制报告主体进行证据固定核实和交接,分类规定报告情形和受报程序,确定责任承担形式和奖励方式,指定人民检察院作为监督主体,明确监督措施,形成了清晰的责任倒逼机制。无疑,这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以法律制度推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让越来越多的“旁观者”成为主动“发现者”和“报告者”,才能切实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制,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阳光下无处遁形。

文/陈倩(石河子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陈倩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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