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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散毒害青少年的“乌烟瘴气”势在必行

来源:红网 作者:王雨辰 编辑:刘昱 2021-04-21 16: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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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扬子晚报》4月20日报道,近期南京大学城某学校9名大学生被陆续送到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急诊科,医生在详细检查后发现,这些患者可能跟吸入某种电子烟有很大关系。记者随后了解到,“肇事”的电子烟系一学生购买,该学生因新奇分享给其他人尝试,于是产生了头晕、心慌、烦躁不安的情况。

事件报道后,电子烟毒害青少年的问题重返公众视野,也再一次给全社会敲响了警钟。为了更好地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照亮电子烟售卖的监管死角、整治社会流行电子烟的“乌烟瘴气”、填补未成年人健康教育的空白均已迫在眉睫。

之所以要严控电子烟,在于其本身就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从化学成份上看,电子烟虽冠名“电子”,但仍然不能被视作卷烟的替代品,虽然理论上电子烟的危害并没有卷烟那么大,但其中的尼古丁仍然具有高度的可依赖性。同时,电子烟液口味多样、种类繁杂、毒性或大或小,其中的香料进入呼吸系统后的安全性同样尚未经过检验,吸食电子烟无疑会给吸食者带去安全风险。市场上,一些电子烟甚至被包装成各种水果口味发售,这些“糖衣炮弹”瞄准了自控能力和鉴别能力较差的青少年,倘若不甚让未成年人沾染,就容易产生成瘾性,损害正在发育的大脑,影响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和未来的成长发展。因此,电子烟不应是普通消费品,而应与卷烟一样,同被列为未成年人的禁忌品,二者对未成年人产生的负面影响也都应该被全社会一视同仁、一并重视。除此以外,电子烟特有的锂电池和电路板还会由于外部的加热或短路发生燃烧和爆炸,一定程度上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之所以要严控电子烟,还在于电子烟售卖的网络“暗渠”错综复杂。事实上,电子烟作为新兴事物,还处在没有行业标准、没有生产监管、没有危害评估的“三无”状态。早在去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联合发文,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许多电商平台也在约谈后做出回应。即便如此,仍有许多黑心生产商家无视社会公德,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偷挖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网络“暗渠”,在许多“隐秘的角落”进行售卖。除了缺失相关生产资质外,不少所谓的电子烟“代理商”通过社交平台将电子烟分销给微商售卖,有的电子烟甚至被包装成充电盒等产品流向未成年人群体。在该事件中,大学生购买的电子烟正是源于网络。在网络上,未成年群体十分活跃,他们的上网行为很难把控。因此,切断电子烟网络售卖路径,在电子烟和未成年人间设置更加真实有效的监管防线就显得尤为重要。

之所以要严控电子烟,更在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需要保护。网络上,吸食电子烟的画面频繁出现在短视频平台,一些视频账号打着“种草”的噱头向屏幕另一端的青少年展示着“吞云吐雾”的华丽技巧。在某“种草”视频中,不但没有任何反对和质疑的声音,反倒是“666”、“tql”等正向反馈弹幕充塞着视频屏幕。吸食电子烟成为部分年轻人所谓追赶潮流的新符号,与“街头朋克”、“蒸汽玩家”等各种新兴网络标签捆绑在一起,收割了众多不理智的“新烟民”。长此以往,许多未成年人不但会深陷其中、无法看清事实真相,更因为其心智还不够健全、价值观还不够成熟而受到错误引导。由此可见,驱散毒害青少年的“乌烟瘴气”、让青少年真正远离电子烟,是加强对青少年保护的应有之义。

值得欣慰的是,我国在严控电子烟问题上已经做出了许多努力、取得诸多进展,但措施的落实仍有不到位之处。严控电子烟,符合行业良好运行、未成年人保护、全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利益。相关监管部门应出台更强有力的治理举措,细化网络监管,设置更细致的市场准入标准,理清并落实主体责任;教育部门也应更加注重青少年群体的健康安全普及教育,注重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学生自控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事实上,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严控电子烟就一定能取得新的成效,从而拨云见日,驱散毒害青少年的“乌烟瘴气”。

文/王雨辰 (湖南师范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王雨辰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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