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牟县槐树冈森林公园,路边明明悬挂有“林区内禁止采摘槐花”的宣传标语,一些市民仍然携带专业工具将槐树枝干拦腰斩断采摘槐花。对此,中牟县文化旅游局的工作人员回应表示,他们将加强巡逻管理。
诚然,精细监管、严厉执法不失为保护古槐树的一种强有力的方法,但公众的自律,才更能让社会管理成本降到最低,将社会效果提升到最好。生态环境的保护,自律和他律缺一不可。
保护古槐树“不受伤”,离不开工作人员的巡逻监管。在公园的日常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完善责任体系,制定合理的巡查排班表,加强对市民行为监督。同时还应加强环保宣传,推进社会环保意识的上升与推广,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古槐树保护工作。借助外部约束,定能减少“拦腰斩古槐”事件的发生。
然而,公民的生态文明自律意识才应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动力。斯宾诺莎认为:“天地间没有任何个体事物比起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的人对于人更为有益。”“林区内禁止采摘槐花”的标语不论多么醒目,也警示不了装盲者为一时之快去斩断古槐。管理是必要的,可是管理也不是万能的。很多社会问题的解决,最终都要落实到人的身上。对公园来说,不可能每棵古槐前都派工作人员守着,也不可能将摄像头装遍公园大小角落时刻监管,最终树木的保护还是要靠公众的自觉性。
正如马克思所说,“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提高市民道德素质,创建自律的公民生态行为,使公民产生了源自于内心的保护环境观念,实现“生态自律”,才是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关键之路。自律是一种美德,当大家自律起来,就会形成一股良好的社会风气,就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种自觉行动中。
离开了公民的道德自觉和积极行动,一切制度和监督将形同虚设,生态文明也将成泡影。自律为船,他律为帆,才能早日到达美好家园的彼岸。
文/娄筱玙(郑州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娄筱玙
编辑:化定兴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