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短视频平台账号“盲人运动员李先生”发布视频称,自己在浙江温州准备乘坐东方航空公司的航班时,被工作人员以无家属陪同、飞机降落点不在廊桥等理由拒绝登机,不得不滞留在机场。这一视频发布后引起诸多关注,也让我们看到了盲人乘机面临的不便之处。对此,东航客服回应,东航要求特殊人员需要提前四小时申请特护服务,以便对接特护人员对其照顾,临时到机场无法申请该服务。
查阅东航在官网上公布的《盲人/聋哑旅客服务须知》,我们可以发现确实存在提前申请特殊服务的规则,“如您的视觉、听觉都有严重障碍,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这样看来,东航拒绝李先生登机的行为似乎在某种意义上被赋予了合理性。但是,在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的公序良俗面前,“特殊服务必须提前申请”这一规定应该为其让路。这不仅是服务业应有的伦理自觉,也被多次明确写入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承运人的优先登机规则应当符合公序良俗原则,考虑的因素至少应当包括老幼病残孕等特殊旅客的需求、后续航班衔接等。
我们再来看看航空公司方面列出的其他拒载理由:“该架飞机没有停靠在廊桥,需要摆渡车,因此无法为李先生提供承运服务”,但是被拒载的盲人旅客只是行动不便,机场方面完全可以安排工作人员引导其从值机柜台到安检再到摆渡车登机,而非拒载;航空公司又指出,“当天执行航班的机型为ARJ21-700,没有运载盲人旅客的指标”,《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规定了没有陪伴人员但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数,其中航班座位数在51-100个时,可运载残疾人数为2名,执飞机型座位数显然符合这一区间,航空公司理应为盲人旅客提供这一服务。即使是没有指标,航空公司也需要提前告知乘客,而不是等出现问题了才告知乘客。
针对问题本身,这件事起因在于双方对于彼此信息的不了解。盲人不知道航空公司的条款,而航空公司也不知道订购机票的旅客为盲人特殊旅客。最为稳妥的解决是在问题发生后,为盲人安设绿色通道,临时安排陪护人员,为盲人调换其他航班的飞机,甚至在飞机上安排专人看护。但我们换位思考,特殊旅客在出行购买机票时,是不是应该提前告知自身情况,以便触发卖方相关特殊条款的提醒措施。航空公司可以增加一些防控措施,同时旅客也应事先告知自身的特殊身份,避免类似误会的发生。
李先生登机遭拒,只是残疾人可能会遭遇的诸多阻碍之中的一种。就此事件而言,盲人旅客的乘机需求并不复杂,即便存在相应的困难,航空公司也有责任去主动协助旅客解决,而不是直接拒载。事件曝光后,航空公司帮助李先生完成了行程。但是,这次登机了,是否意味着以后都会顺利无阻呢?如何让残疾人真正无障碍地享受交通便捷,从立法者到航空公司都有必要反思。
文/孙咏春(郑州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孙咏春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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