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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教育入法,以立法引导公众转变观念

来源:红网 作者:唐佳 编辑:化定兴 2021-06-02 2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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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首次入法,引发社会关注。

在中国传统的观念中,“性”是非常敏感的字眼。“谈性色变”的传统观念导致中国的现代性教育始终停滞不前。即使近几年社会的性观念已经相对开放,性教育却还是始终难以跨入学校教育的“大雅之堂”。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组出版的《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被家长质疑读本中的一些生殖器插图尺度太大,在微博引发讨论。2019年该小组出版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又被质疑宣传不婚不育、同性恋,被迫下架。

社会为何会对性教育如此不宽容?或许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之心,但究其根本是对性教育的刻板成见。只见其“性”,而不见“教”与“育”。未成年人性教育不仅仅是教育孩子生理健康知识,还是在教给他们尊重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身体,树立平等的性别意识。这无论是对儿童的身心健康还是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是有利的。正确认识性教育,打破社会对性教育偏见,应该成为性教育普及的第一步。

据研究表明,3-5岁是幼儿性别意识发展的敏感期。这个时候的孩子已经有了明确的性别意识,同时对性别差异也会表现出好奇心。到了青春期,这种好奇心会愈发强烈。如果没有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引导,孩子的性教育老师很有可能来自鱼龙混杂的网络媒体。缺乏正确独立的自我判断能力,受到错误性教育影响的孩子很容易产生不正确的性观念。

另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显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高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仍在上升,未成年人遭熟人性侵比例较高,7–14岁儿童被侵害比例占53.7%。如果未成年人较早受过性教育,会有更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面临性侵可能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

按照法律规定,在学校和幼儿园对未成年人开展适龄的性教育。这既能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性观念,爱护自己的身体健康,也能提高未成年人的面对性侵犯和性骚扰时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从“谈性色变”到性教育立法,这证明社会的性开放程度在不断提高,也是政府在用立法的手段引导公众改变性教育观念。相关部门和教育工作者还需思考如何彻底打破对性教育的偏见,解决在全国推行的课时、师资、教学资源、课程内容等一系列问题,将性教育落到实处。

文/唐佳(山西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唐佳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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