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严奇
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杀熟可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5‰的罚款。(7月3日《北京青年报》)
常言道:“人熟为宝。”不过,在一些电商平台眼中,熟人熟客不是“宝”,而是“待宰的羊”。自大数据技术被用于绘制用户画像,搞“差别销售”以来,消费者对“大数据杀熟”既诟病频频,却又无可奈何。如今有规定,对杀熟乱象施以严惩,势必能得赢得不少消费者的点赞。
或许有人会说,千分之五的罚款会不会少了一点?以某曾涉及大数据杀熟的旅行服务平台为例,根据其公开财报显示,该平台2020年全年交易额为3950亿元,千分之五即是19.75亿元,而该平台该年净营业收入为仅为183亿元人民币。实际上,无论针对哪一个电商平台,这个处罚力度都不算小,可见有关部门打击大数据杀熟的决心。
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大数据杀熟的威胁。早在2019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便调查发现,近9成人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存在,56%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已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可以说,消费者苦“大数据杀熟”久矣。在强调互信互利的电商经济时代,容忍“大数据杀熟”乱象,会严重破坏消费者网络消费的信心。
数据科学家凯西·奥尼尔在其所著的《算法霸权—数学杀伤性武器的威胁》中提到:我们应该警惕不断渗透和深入我们生活的数学模型——它们的存在,很有可能威胁到我们的社会结构。警惕少数人利用大数据伤害大众,法律法规就当与时俱进,维护市场公平,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网络空间的和谐与稳定。
“罚”不是最终目的,“防”应当立于“罚”之前。希望有关部门在加大针对“大数据杀熟”的定性管理方面,能联动“个人信息保护”,防范电商平台对消费者消费行为数据的过度采集。只有堵住漏洞,削弱电商平台的“算法霸权”,才能让消费者更加安心愉快地享受电商生活。
面对汹涌而来的大数据浪潮、AI浪潮,我们期待更多刹止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范出现。防止技术的双刃剑伤害大众,防止各类平台借为消费者服务的名头割消费者“韭菜”。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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