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益萍(山西大学)
近日,月薪3500元的保安老李跳槽后遭前东家索赔20万元违约金一案引发关注。当保安的日常巡逻被包装成“接触商业秘密”成为勒索违约金的幌子,又有多少普通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同样被天价违约金绑架?我们不禁要问:竞业协议究竟是为保护企业利益而生,还是沦为某些有心者恶意欺诈的工具?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然而现实中,竞业协议却以“全员化”姿态泛滥。企业将竞业条款塞入标准合同,甚至要求实习生、试用期员工签署,本质是以格式条款的霸权,将普通劳动者强行纳入“高危人群”范畴。
更荒诞的是极端失衡的违约金与补偿金。本案中,保安李某拿着较低的月薪与每月补偿金的背后违约金却高达20万元,这种低价买断择业权,巨额收割血汗钱的条款,无异于资本对劳动者的二次剥削。而竞业协议却披着“合法外衣”实施系统性压迫,劳动者在“签个字就能上岗”的焦虑中,往往无暇细究条款;企业则以“行业惯例”为名,将普通岗位包装成“涉密岗位”,但诉讼求得司法正义的背后维权成本足以拖垮普通劳动者。
诸如此类的案件只多不少,资本的精明算计在此显露无遗。相关协议若被认定有效,客观上可能对员工流动形成约束;若被认定无效,企业通常也无需承担不利后果。这种看似 “风险可控” 的博弈逻辑,本质上是借助劳资双方在议价能力上的现实差距,将法律程序异化为对劳动者的合规性威慑。
当保安的巡逻手电照不亮就业自由的未来、劳动者的呼吸权被竞业锁链扼住,唯有以法治利剑方能斩断贪婪的资本獠牙。最高法将此案纳入典型案例,裁定驳回企业全部诉求,明确保安岗位不适用竞业限制条款,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树立了司法标杆的同时也释放出明确信号——法律的尊严不容资本践踏。
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不会需要以普通劳动者的职业自由为代价,竞业协议本应是保护创新的盾牌,而非禁锢劳动者的枷锁。当有心者以“商业秘密”之名行“诈骗控制”之实,我们不仅需要司法的纠偏,更需要全社会对劳动权益的觉醒与捍卫。
来源:红网
作者:兰益萍
编辑:吴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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