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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设调控,还须强化“有形的手”

来源:红网 作者:许卫兵 编辑:刘昱 2021-07-11 18: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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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许卫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表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7月8日澎湃新闻)

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群的住房困难,让青年打工簇在城市居有定所,扎根立足,提升生活幸福指数。然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明显不足,难以满足需求。许多打工青年租住在城市居民车库、房屋里,环境差、租金高,生存压力山大。

保障性租赁住房稀缺与建设主体单一有关。保障性住房往往由地产开发商承建,资金的高“门槛”将很多企业排除在地产之外,一家或几家独大开发商包揽城市房产项目成为常态,确立了开发商的“准垄断”地位。

商品房销售实行预售制,建房资金回笼快、收益大,开发商热衷于建设商品房。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开发商有钱都投向商品房,对建设保障性住房相对冷淡。有关部门为了完成建设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任务,将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建设捆绑,要求开发商建设一批商品房时同步建设几栋保障性住房。开发商也以建设保障性住房为由,在拿地、缴费等方面向相关部门讨价还价,获取优惠政策。

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必须打破开发商“准垄断”地位。《意见》指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这是破解开发商在地产业独大地位的良方。随着《意见》出台与实施,大量企业、商家利用闲置厂房、空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村、镇等农村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将增加住房供给,供打工青年选择。本来由开发商独家经营项目,现在企业、农村组织等建设主体参与,势必引起市场竞争,竞争者要以价廉物美的住房才能获取更多经营项目,占据更大市场份额。

市场经济的调节有两只手,一只是看得见的手——政府调控;一只是看不见的手——市场自发调节。当市场出现垄断行为,政府调控需要打破市场垄断,让市场回归自由、公平、竞争状态,实现优胜劣汰。保障性租赁住房带有公益性,为解决社会打工青年居住问题兜底,不能成为稀缺品,不能成为开发商利用垄断地位谋利的筹码。允许企业、农村组织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打破行业垄断,用行政调控为市场良性运行服务,应当大力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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