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苏尚久
7月14日,海口市琼山区妇女联合会招聘文员要求“男生优先”引争议。15日,海南省妇联回应称,关于海口市琼山区妇联招聘办公室文员要求“男性优先”一事,海南省妇联高度关注,第一时间要求撤下招聘信息,海口市妇联、琼山区妇联进一步核查整改。省妇联高度重视妇女就业权益保障工作,坚决反对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7月15日 红星新闻)
妇联作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娘家人”,承担着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理应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推动作用。海口市琼山区妇联在招聘办公室文员过程中,设置“男性优先”的门槛,既让女性同胞们心寒,同时也是自己打自己的脸。
我国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2019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上述规定,既给广大女性求职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同时也给那些存有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招聘单位划了一道“红线”。
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让“男性优先”在招聘条件中无处遁形,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除了加大我国劳动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再宣传”“再教育”力度、让男女就业平等深入人心外,首先,要畅通维权投诉渠道。目前,妇联已开通全国统一的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女性就业者如遇就业性别歧视时,可拨打热线进行举报、投诉,切不可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其次,要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当地妇联可以联合人社部门开展联合约谈、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以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纳入诚信记录“黑名单”等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从而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让其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第三,要及时提供司法救济。司法部门要积极主动为女性同胞们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让她们申诉有门、维权有据。人民法院受理女性同胞们就业性别歧视尤其是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行为的相关起诉后,应依法及时快速处理,让法律“长牙”、制度“带电”,坚决维护女性同胞们的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苏尚久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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