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尚凡
近日,广东广州白云检方通报网传“不批准逮捕强奸嫌疑犯”。目前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构成强奸罪的情况下,原不批准逮捕决定正确。
违背当事人意愿,实施性侵犯,理应受到法律之严惩。按理说,面对强奸嫌疑犯,公安机关理当闻“案”而动,展开调查,并将其逮捕起来,以便进一步对其定罪。然该检方对强奸嫌疑犯作出“不批准逮捕”之决定,网民惊诧也就不难理解了。
检察机关,本是法律的监督机关,既负有监督公安机关之责,又肩负监督法院办案之权。设立之初为的是防止“冤假错案”,让好人“蒙冤受曲”,构筑起了法律公平之第一道防线。对此,社会理应尊重其设立的初衷,以及工作人员的劳动与付出。
强奸嫌疑犯,是指涉嫌强奸的人,并非真正就是“强奸犯”。然而,如今男女议题敏感,加上性侵案件层出不穷,许多网民已经从心底将此“嫌疑犯”,认定为了强奸犯。故面对“不批准逮捕决定”,心中也就失去了平衡,从而对有关方面产生了质疑。
现实中,虽有“坏人”逍遥法外,好人有冤难伸之怪象。但总体而言,我国执法队伍素质是高的,是忠于法律、坚守执法为民的。因此,对执法机关理应给予足够的信任,相信其不会作出“荒唐之决定”。
就此“关注”而言,虽体现了社会对执法更加公平的渴求,但也透出了对执法机关的“不信任”。究其原因固然有执法机关太过“威严”,但更与社会对我国法律体制了解不够,对是否“逮捕”的程序缺乏清醒认识相关。
面对质疑,该检方没有视而不见,不但再次进行了梳理,而且还将有关情况通报了出来,有理有据地将事件的来龙去脉,向社会进行公开,做到了有理有节。无形中为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开展了普法教育。
网民对执法机关之决定提出异议,虽并非坏事,有利于推进执法公正,让执法者不敢任性,能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出现。但倘若只是“一味”的指责与“想当然”,不仅不公平,而且还可能限制其“手脚”,让其不敢放心大胆地执法。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固然需要广大网民充分行使监督权,对执法机关“有勇气”说“不”。但更需社会对执法者给予应有之信任,让其轻装上阵,不因舆论而限制了思维,不被“舆论”所左右,从而影响其公正执法。
网民关注执法是好事,但要真正将“好事”办好,还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水平。尤其是要有意识地引领网民,明确办案之程序,树立程序观念,从而屏弃头脑中固有之“偏见”,让信任多于怀疑。
同时,执法机关也需主动公开,不断改善自身形象,切实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通过深入基层与群众沟通,以案说法、宣讲法律,让办案之程序根植于更多群众心中,树立起良好的“亲民、爱民”之形象,从而减少民众不必要的猜想。
此检方作出“不批准逮捕”之决定,看似“大逆不道”,有背法与理;然实则体现了该检方忠于法律,坚持执法之底线,不因“网民”有异议就“片面迎和”。因此,依法办案不但没有错,而且应为之点赞。
来源:红网
作者:尚凡
编辑:刘昱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