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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无效专利广告”收了“智商税”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刘昱 2021-08-08 19: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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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志宏

在淘宝等电商平台,部分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将处于“审中-实审”状态的专利和已过期无效的专利列入宣传范围内。有关专家表示,商家将未过审和已过期的专利用于广告,均属于虚假宣传,根据《广告法》,“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根据《专利法》,中国专利的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三者的申请条件有较大区别。根据《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然而,在现实中,部分商家虽然写出了专利编号,却对专利种类语焉不详,未依照法律要求标明。某美容护肤品牌的天猫旗舰店热销商品的介绍页面中,使用了“深补水”“纳米无菌专利技术”等话术进行宣传,并在图片下方给出了专利号码。可在知名专利查询服务平台SooPAT上查证得知,该专利号所对应的是一款外观设计专利,与商家配图中所宣传的补水等医美功能和“纳米无菌”技术无关。

查阅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发现,根据相关文书,因在广告中违规使用专利而获行政处罚的商家中,多数是在监管部门接到相关举报后受到监管措施。究其原因,是因为“电商平台上的商品页面和广告宣传数量太过庞大,市场监管部门难以从海量信息中发现违规行为”。所以,基本上都是通过用户的投诉、举报,从而对违规商家展开具体的调查取证。如果监管部门在某个时间段内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常也需要电商平台去配合。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指标》年度报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量已连续9年排名世界第一。随着各行业开展专利布局,中国已成为百万数量级的“专利大国”。但是,随着专利产品走俏,有商家利用消费者对专利的追捧,在广告宣传中以专利为名打“擦边球”,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没采取必要措施,显然是在助纣为虐、“狼狈为奸”,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别让“无效专利广告”收了“智商税”。为保障自身权益,消费者可在中国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专利的真实性。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名不副实,专利系商家虚构或冒名顶替,消费者可以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动追责,进行维权。商家通过虚构信息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其行为构成欺诈,可依法要求商家“退一赔三”;职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不法商家将未过审和已过期的专利用于广告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没采取必要措施,应依法责成其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以维护相关法律的尊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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