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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不是“衙役”,违法执法需严肃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魏榕 编辑:刘昱 2021-09-13 1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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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渝中区法院判决望龙门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王某违法,派出所提起上诉一事,渝中区公安分局认为,处警民警对王某进行口头传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对王某父母使用警械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决定对傅某、陈某等处警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纪检、督察部门调查处理。责令派出所撤回上诉。分局对王某及其父母深表歉意,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监督。(9月12日 《中国青年报》)

饭后看到这则重庆渝中区分局民警在传唤投诉人时用辣椒水喷、用警棍打其父母的新闻,觉得愤慨不已,相信任何一个普通民众看到这样的新闻都会有如此心情。2021年了,执法的人是人民警察,谁能想到警察会把棍棒对准手无寸铁的人民?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9条,除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外,派出所在传唤其他犯罪嫌疑人时,均应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人民警察证,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按指印。该派出所对王女士的传唤是对其涉嫌治安案件为由进行传唤,并非是当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因此并不能使用口头传唤、强制传唤,在程序上,该派出所就涉嫌违法。知法犯法性质已然相当恶劣,更不用说允许被投诉的民警亲自上门“传唤”,使用暴力,向年迈老人喷辣椒水、用警棍殴打的行为有多么令人发指了。一身正气为人民的警察怎能干起古代“衙役”的勾当?

在这件事上我们不提为何王女士要投诉这位民警,也不提这位民警与王女士的第一次争执是谁对谁错,但作为公民,法律赋予了王女士对国家公职人员提出意见的权利。投诉的结果如何,自有程序的合理判定,即使处理不公,民警也有按程序维权的方法,而万万不该滥用公权力,损害人民警察队伍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

且不说这场暴力执法中有无公报私仇之嫌,倘若派出所出于正当理由强制传唤,也应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执法原则。更何况面对传唤人以外的老人,使用警棍等制服性警械的行为,很明显超出了犯罪嫌疑人给民警造成的伤害,更达不到派出所辩称的“暴力”抗拒警察公务的程度。并不是说警察执法应当毫无底线的少用警械,而是要在面对不同的执法对象时,以敏感的职业判断决定其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警械。在面对穷凶极恶之徒寻衅滋事,暴力阻止警察执行公务甚至袭击警察的情况时,应该毫不犹豫的使用制服性警械,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捍卫法律的尊严。

回到这件事上,涉事警察目无法纪的行为破坏了人民警察执法严明的形象,一线民警手握实在的执法权,更应爱惜羽毛,本不该干出这令人发指的“衙役”行为。涉事派出所明知程序违法却不反思自身的工作程序不完善,监督不到位,而是在接到法院判决后恬不知耻的上诉,被上级责令撤诉也是情理之中,预料之中。如果对这样性质恶劣的行为都不严肃处理,将会是对司法公信力的又一次伤害。追责绝不能仅仅是道歉声明中对涉事民警停职接受调查的决定这么简单,调查结果如何,处理结果如何,群众都在等待。

文/魏榕 (江苏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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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榕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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