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0月27日深夜,不足半个月即将临盆分娩的孕妇熊某酒驾上路,中途遇到夜查的交警,在证据面前,夫妻俩不仅矢口否认自己违法,更是在以孕妇的身份软磨硬泡企图逃避责罚,求情无效后责怪交警执法没有“人情味”。(10月30日 《潇湘晨报》)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不容“人情味”。根据《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经检测熊某血液酒精含量为60mg/ml,符合饮酒驾车的规定,并且其驾驶的车辆于去年11月就已脱保脱检,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交警作为维护道路安全和人民安全的一道防线,严格执法既是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对人民生命安全负责任的需要。而熊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不会因她孕妇的身份得到宽容,恰恰相反,孕妇的生命安全关系的是两条珍贵的生命,如果交警同情心泛滥,让熊某产生了侥幸心理,只会埋下危险的种子。
知法犯法,是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对法律执行力的忽视。根据交警的询问以及熊某夫妇逃避和侥幸的心理可以看出,熊某夫妇知道酒驾违法,但为何知法犯法?因为觉得一次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或者是以前有过类似的经历?不论是哪一种,知法犯法,都不可取。暂且不说孕妇饮酒本就是一大禁忌,饮酒的孕妇深夜开车,饮酒后不清醒的神志,深夜视线不清的道路环境,不足半月便要临盆的孕妇,三种情况的结合,让人不得不后怕。如果交警没有发现并严格执法,让他们的侥幸心理无所遁逃,会产生怎样让人悲痛的后果?根据中国交通频道的数据显示,仅2019年上半年,我国共查处酒驾醉驾90.1万起,造成1674人死亡,关于酒驾醉驾违法已经成为了一个常识,但案例频发,知法而犯法,存在执法人员执法不严的情况,但更多的问题在于驾驶人员本身的法律意识淡薄生命安全意识不强,更是对法律执行力的忽视。
知违法而不认罚,侥幸心理不可为。在被交警发现酒驾后熊某夫妇各种找借口敷衍推脱,软磨硬泡,试图逃避违法应受的处罚,这种侥幸心理是每个违法人员都或多或少存在的,但不合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国家维护人民安全,保障人民利益的工具,人民在享受法律带来的红利的同时,遵守法律也是应尽的义务。违法必罚,违法认罚,这样社会才会处于一个良性平衡之中。在社会运作的天平中,执法者和守法者就处于天平的两端,只有两端都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天平才能保持平衡,一旦一方缺位,天平就会是失衡,社会就会产生不安的因素。
公民知法守法、违法认罚,执法人员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者的相互作用,才能将法律保障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全的作用最大化。
文/何玲超(重庆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何玲超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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