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许卫兵
正在举行的2022年北京“两会”上,电动车充电问题受到代表委员的关注。丰台团人大代表施颖秀建议,消防执法部门可以借鉴对酒驾的查处,改变只对单位不对个人的工作方式。加大针对违法个人的教育处罚力度,增加个人违法罚款比例,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普法,提高居民遵法守法的自觉性。(1月6日《新京报》)
查酒驾的效果立竿见影,原因在于,有关部门加大了对酒驾的处罚力度,出台了“酒驾入刑”规定。借鉴“查酒驾”的力度,来解决“电动车乱充电”,想法不错,但可能事与愿违。
“酒驾入刑”出台背景是,交警经常查处酒驾行为,不过,法律规定处罚力度较低,酒驾者受罚后无动于衷,酒驾行为屡禁不止,由此引发车祸较多。因此,有必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加法律震摄力。对于电动车乱充电,相关部门极少对个人执法,居民经常将电动车放在楼幢过道、走廊充电。《消防法》也规定,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不执法或者少执法让规定形同虚设。可见,治理电动车乱充电问题,需要去执法,让法律落地,而不是加大处罚力度。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不执行,法律处罚力度再大,也无济于事。
动辄加大处罚力度还会带来负作用。处罚过重,有失社会公平。电动车乱充电问题,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但即便发生火灾,也可依《民法典》规定进行处理。多数情况下,车主为了生活方便才充电,主观没有恶意,加大处罚力度,可能过“度”,引起民怨。
加大处罚力度,需要满足必要性原则。如果不加大处罚力度,不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便难以遏制违法行为势头,这个时候,才能考虑加大处罚力度。与此同时,在加大处罚力度之前,还要先穷尽其他治理措施,在其他措施治理无效后,再予以实施。比如,治理电动车乱充电,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对车主进行面对面宣传;组织物业、消防、房管等部门联动,形成治理合力等措施。当这些措施实施后,仍无法解决电动车乱充电问题,才有必要加大处罚力度。
社会问题往往是综合原因所致,处罚力度不够仅是原因之一,有时候未必是主因;而且,执法处罚有着国家强制力所保证,较为“刚性”,一旦处罚过“度”,形成严刑峻法,易引起违法者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因此,加大处罚力度需要慎行。
来源: 红网
作者:许卫兵
编辑:张瑜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