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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正当防卫,正义的边界需要法律的划分

来源:红网 作者:黄梦怡 编辑:陈乘 2022-01-26 21: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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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梦怡(湖南师范大学)

2020年5月的一个深夜,在回家路上,广西的潘女士多次遭遇同行男子的强行搂抱。男子姓王,当天喝了酒,当他再一次被潘女士推开后,跌倒在地,昏迷13天后抢救无效身亡。潘女士时年47岁。事情发生后,她先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调查了一年多,之后又被王某家属索赔87万元。到底潘女士是否构成犯罪或存在过错?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给出了答案。判决书显示,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此前对潘女士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而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驳回了王某家属的赔偿诉求,认定潘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1月26日 《潇湘晨报》)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王某违背潘女士的意愿,对潘女士实施搂抱、亲吻等不法侵害,不法加害正在进行且具有现实紧迫性,潘女士出于本能推开王某以保护自己的身体权不受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其行为构成民法上的正当防卫。

这起案件在一定程度上给遭受过类似困扰却忍气吞声的广大女性以反抗的信心,也对有不良行为或有潜在不良想法的人起到震慑作用。曾经,由于法律制度设计和实践的脱节,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司法判决中的认定界限模糊不清,稍不注意,受害者很容易踏入雷区,被定性为加害者。而很多女性在被加害时对自己的防卫权利不够了解,担心自己在自卫过程中将歹徒致重伤或致死,从而采取的措施无法最有力地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国家对此也不是无动于衷,近年来的很多行动都在致力于改善这种现状,从于海明反杀龙哥案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防卫过当认定标准,再到潘女士这件案子,能看到的是中国司法的进步。法律不能苛求每个防卫者都是功夫大师,对穷凶极恶者“点到为止”。优先保护防卫者,才是正当防卫制度的价值所在。正义有时犹如一幅普罗透斯的面孔,其边界需要细心厘定和有力呵护。只会挥着拳头,喊着正义的口号远远不够。尤其正当防卫制度,更是需要有一整套合理、清晰的标准,让民众知道何时可以防卫,防卫的限度究竟在哪里。

近几年关于正当防卫的判决在社会大众的呼吁下,也有所变化,这说明发声是有用的,法律制度是可以完善的,真正的正义是可以争取来的,公众对朴素正义观的诉求是可以被满足的。法律的本质是人类发明的用于社会治理的工具,而只要是人类发明的工具,那就一定存在缺陷和不足,需要不断完善。在法律完善的过程中,法律人士应倾听舆论的声音,重视人民对司法的价值诉求。

应当看到,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相对于过去而言有了明显放宽的迹象。这无疑也是对立法精神最好也是最直接的体现,因为正当防卫条款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鼓励我们每一个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勇于实施防卫,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保护他人的利益,保护整个社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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