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奇
2月14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介绍,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2月15日 《成都商报》)
伴随着北京冬奥开幕,冰墩墩一时间成为“新晋顶流”,市面上有关冰墩墩的周边产品纷纷涌现,引发媒体关注。当侵权新闻被曝光后,亦有不少网友询问,自己的无心之举是否侵犯冰墩墩的版权。有人担心,堆砌冰墩墩雪人涉及侵权,有人担心,绘制冰墩墩美甲涉及侵权,还有人担心创作冰墩墩美食涉及侵权等等。
实际上,无论是商业使用还是非商业使用,侵权与否都有明确界限。只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等规定,主动申报或不涉及盈利,一般都不涉及侵权问题,我们不必过分担心。
或许有人会问,作为冬奥吉祥物,冰墩墩是否应该“亲民”一些,鼓励大众“二次创作”,减少对侵权问题的追究。实际上,以网上贩卖的“相似款冰墩墩”为例,未授权的周边产品往往低质低劣,既损害冰墩墩形象,又可能伤害消费者权益,挤占流量对版权方也不公平。只有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导正创作导向,才有利于冰墩墩形象的推广。
对文化产品来说,版权等同于生命。部分网友能主动反思自己是否侵权,侧面也表达出他们对冰墩墩理性的爱。任何“热爱”都不应建立在“伤害”之上。尊重和保护冰墩墩版权也是一种“追星”。对于生活中网络上遇到的可能侵犯冰墩墩版权的行为,我们当给予劝诫和举报,让冰墩墩无忧无虑地畅游于奥运赛场。
在冰墩墩火爆的当下,我们既要努力将热度延续下去,也要防范有人觊觎,通过维护冰墩墩的版权利益,支援北京冬奥。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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