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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致残平台赔百万判例有何意义?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刘昱 2022-04-17 17: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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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庆贵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近日,某平台主体运营公司新增一条民事判决书,因一名骑手送餐致残被判赔 109 万元。此案意义重大,不可小觑。

原告王某系某平台送餐骑手,该网络送餐平台由被告公司实际运营。事发2016年8月1日,原告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原本,原告系于履行职务行为时受伤,于情于理于德,皆应由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法治社会依法办事,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以法律为准绳。换言之,解决劳动权益纠纷,情理道德只是柔性遵循,法律规定才是刚性依据。问题在于,正是由于现行相关劳动法律的完善滞后于互联网新业态及劳动关系发展变化,在类似本案劳动权益纠纷中,新业态劳动者往往处于不利境地。因此,这需要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旗帜鲜明,依法据实秉公维护居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权益,从而保护公平正义。

本案中,经鉴定原告为二级伤残,护理期限和误工期限均为长期。然而,被告公司辩称,公司未与原告存在雇佣关系,因完成配送服务而遭受人身损害,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令人欣慰的是,法院并未支持原告辩称,而是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理念审理认为,双方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新型用工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点。故认为,被告作为雇主应当对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 1766826. 65 元,被告按责任比例应赔偿原告 1060096 元。

尤值一提的是,法院还认为,原告因本次事故受伤严重,已构成二级伤残,精神必然遭受巨大痛苦,被告应承担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90096 元。此举背后,折射的是司法对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和精神权益的双重维护和尊重,势必对今后类似案件审理不无启迪意义和示范价值。

当前,部分外卖平台以及用人单位擅于钻劳动法规粗疏的空子,使用外包制度等规避对外卖员的应付责任。欠薪异化为债务关系,工伤不承担相关责任等,成为他们推卸责任的恶劣操作。本判例无疑给了心术不正者一记响亮耳光:此路不通!对外卖平台而言,外卖小哥做好事反成平台功劳,出事故或负面新闻则撇清关系于法无据为法不容,损劳利资的“好日子”行将终结。

本判例还昭示人们,“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归根到底,持续完善现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让无良用人单位不能也不敢动规避责任的“歪脑筋”,才是减少乃至消弭类似“黑色幽默”的一剂良药。当然,要想劳动法的完善工作进步提速,还得依靠更多类似判例的推进和助力。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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