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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不该招致开除下场

来源:红网 作者:张贵峰 编辑:张瑜 2022-04-22 19: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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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截图。

□张贵峰

4月21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发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同事评论“我也羡慕”竟被一起开除,引发热议。据了解,涉事公司为河南商丘睢县康宁医养中心。该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拖欠一个月工资不是属于正常的嘛?”她还表示作为员工,不为公司着想,领导肯定不会用。

4月22日,针对此事,河南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展开调查,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日,睢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两位女员工的工资已经结清,但没有得到经济补偿,已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其5日内给出答复,如限期内未答复将会对公司处以2千元至2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果相关员工发的朋友圈,当真“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行为,公司当然确实可以依法开除该员工——解除劳动者合同。如按照《劳动法》,“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但问题是,员工朋友圈里的一句“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怎么可能“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又或者“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答案显然是完全彻底否定的——

其一,“按时足额发工资”,本就既是公司的法定责任,拿到足额工资,也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其二,在工资确实没有按时发放的情况下,员工表达不满、提出批评建议,乃至争取主张相应的报酬权,同样也是不容剥夺的基本权利——不仅是基本的劳动权利,亦是更基础、受宪法保护的基本言论自由权利。这正如《劳动法》明确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正如《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

更何况,在该起事件中,无论是从批评检举,还是言论自由角度,上述朋友圈的一句“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的话语,实际上都是十分克制、含蓄的——它既没有锋芒毕露地直接批评指责所在公司“没有按时发工资”,更没有明确提出索要被拖欠工资的要求,顶多事实上只不过是一句“旁敲侧击”式委婉提醒或牢骚而已。

如果连如此克制含蓄的批评、提醒,都听不进去,反而大动肝火、上纲上线,诬陷相关员工“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影响”,那么,在该公司眼里,劳动者天经地义的权益还算什么?相关法律规则的权威尊严又在哪里?而如此“无法无天”的公司,究竟是法治秩序下彼此平等的现代企业,还是人身依附下予取予夺的奴役工厂?如果一定非要说造成什么“极其恶劣影响”,那么,真正的“恶劣影响”恐怕也只能是在此不在彼。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针对上述事件,相关劳动监察部门,不仅要及时介入追查相关公司是否“工资按时发放”,以及相应的“违法开除员工”等劳动违法侵权问题,而且,还要进一步依法彻查该公司在人事管理等相关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系统性违法问题,并严肃追究其中折射的诸如“企业家规违反国家法规”等更深层次违法责任。

依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如此,或许才能更好地避免类似事件重演,而且也有利于从法治源头上,有效规制治理此类蛮横霸道的企业,将其充分“关进制度笼子”,进而真正实现“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张贵峰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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