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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厕所没报备被开除,员工怎能失去“如厕自由”

来源:红网 作者:李贵莲 编辑:陈乘 2022-06-01 19: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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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贵莲(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5月31日,据浙江卫视《1818黄金眼》报道,杭州一家山姆会员商店的促销员工王大姐,因工作区域距离厕所较远,没提前报备去上厕所被主管撞见,随后收到了辞职申请表,上面写着“违纪开除,已提前结算工资”。王大姐称被要求一天内工作时间只能上两次厕所,每次15分钟,必须报备,但工作守则和合同上未写此规定。

员工“如厕自由”这一话题再次被搬到台前,无论如何,“限时限次”的规定都是不恰当的。

于情,限制员工上班时上厕所的时间、次数,未免不把人当人看了。它无视了员工作为一名独立个体的人格尊严,不够人性化,容易引起员工的反感,反而影响工作效率。换位思考,山姆商店的负责人自己一天又上多少次厕所呢?

于理,“上厕所”有时候是没有办法控制的生理问题,是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以罚款、开除的手段在这样的事情上处置不合理。更何况王大姐作为一名促销员,处于一个需要多喝水的岗位,又凭什么要求她只喝水不上厕所呢?人有三急,难免会遇到一些突发情况,15分钟不够,2次又太少,这个时候需要的是理解和调整,而不是罚款和指责。

诚然,我们能够窥见企业这一做法背后的原因,无非是为了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也确实存在部分人趁着如厕“借机偷懒开小差”,对待这类人,采取一定的手段进行约束也无可厚非。但是约束应当是有限度的,应当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应当是充分考虑了员工实际情况后实施的,一刀切行不通。

6年前一则“15分钟如厕令”已经让人如鲠在喉;2年前某互联网企业总部在洗手间内安装计时器,限制员工“带薪拉屎”,让人如坐针毡;而今的“限时限次如厕令”再次重演,让人如芒在背。企业到底何时才能明白,员工不是机器,厕所也不是效率的敌人。

要想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员工素质,企业完全可以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技能培训的方式实现,将管理人性化、温情化,而不是压榨员工“如厕自由”,无视员工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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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贵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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