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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假币骗局,不能止于发怒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刘昱 2022-06-20 18: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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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扬书生

6月17日,江苏无锡。一名男子买水果时使用假钞,老板娘发现后当场撕毁假钱并怒斥。店主王先生称,此前见过类似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也很气愤,对方逃跑后自己就报警了。(6月20日 澎湃新闻)

用假币套真币,被称为“鬼手换钞”。骗子一般都是用50或100的真币假装购物,后谎称有零钱,将真币要回头,迅速递上假币,在迂回之中悄然给店员布下迷魂阵,让店员在大额钞票和小额找补之间迷失自我,不知不觉上当受骗。

而相关事件并不在少数,假币犯罪成为不少人的“心头恨”。2021年7月,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某便利店员工便被刘某骗走100元;今年3月,山东济南的一对卖菜老夫妻收到假钞掩面痛哭。由此可见,尽管假币骗局通常骗到的数额不大,但对于普通人,尤其是农村老年群体而言,是个不小的打击。

但是遭遇假币骗子,店家不能止于发怒,还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因为持有、使用假币,是一种涉嫌违法的行为,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确:“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本条之规定,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起点数量规定,“总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巨大”,“总面值1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对于经营者或消费者来说,在收钱、找钱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只要是离手的钱,再拿回来的时候一定要再次检验,切不可粗心大意,给骗子以可乘之机。一旦遭遇骗局,拨打110是最明智的选择。

2018年5月,云南梁女士在广西南宁火车站一家便利店遭遇店家“鬼手换钞”,被骗900元,梁女士报警求助后,店主刘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2021年9月,湖南省浏阳市检察院对多次玩弄“鬼手换钞”骗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龙某名、龙某鑫、彭某三人提起公诉,以盗窃罪追究三被告的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只有让法律“长出牙齿”,让使用假币骗钱的违法犯罪分子付出惨重代价,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正的诚信消费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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