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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双眼谨防诈骗,莫为求财毁了青春

来源:红网 作者:程博 编辑:钟星月 2022-08-30 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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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博(广西大学)

近日,山东济南公安发布的一则消息引发关注,一群刚成年的大学生为了50元/小时的所谓“兼职”,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洗钱、通话等服务,已累计使用近百个账号对缅甸电信诈骗窝点提供帮助。而这8名大学生的经历并非个案,近年来大学生帮人转账洗钱、实施电信诈骗的新闻时有发生。(8月30日 《中国青年报》)

明明是接受高等知识教育的青年知识分子,应对是非对错有基本的判断,但为何此类事件屡禁不止呢?除了诈骗团伙巧借“兼职”名目以混淆视听外,大学生未能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与法律意识也是其主要原因。

若有心寻找这些诈骗案的共同点,便不难发现大学生在整个诈骗组织中的“职能”便是收集并提供手机号、实名微信号、银行卡等账号,这并未涉及诈骗组织的“核心业务”。但也正因为如此,其才能偷梁换柱,美其名曰“兼职”以蒙混过关。当大学生看到这样的“兼职”消息未免不会心动,只需动动手指,无需付出过多劳动便能赚取一笔可观的“酬劳”。这也不难理解为何此类现象屡禁不止了,如此巧借名目不仅可以逃过相关平台的自动审核机制,也能逃过微信、qq群聊的人为把关,更不用说骗过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了。

除了诈骗团伙的伪装之外,大学生自身畸形的金钱观也使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古语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今天,各种“一夜暴富”的黄粱美梦让大学生深陷其中。要知道获得报酬的前提是付出相应等量的劳动,这是马克思早就发现的真理,但一部分大学生却抛之脑后,总梦想付出最少的劳动以获得最大的报酬。违背价值交换规律的背后必然存在“猫腻”,身为未来祖国之栋梁的大学生更应擦亮眼睛,莫要被花花世界的物欲迷住了眼。

除此之外,部分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法律意识淡薄。不管是不知而为之还是知之而为之,都归因于其对法律缺少敬畏。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早已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身为新时代的青年大学生,对于此类法律理应知晓,即使不明确具体内容,也不应失去最基本的价值判断。退一步而言,即使不通法律、不辩真假,也应该爱惜自己的羽毛,看到此类“兼职”诈骗信息留有警惕,寻求老师、同学的帮助。

“根深而枝叶茂,行久而名誉远”,大学正是大学生进入社会前“扎根”“筑基”的黄金时期,若是未打好地基,或是让根基生了蛀虫,又怎能行久致远呢?因此,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与金钱观,如果是为赚取生活费用,也应该选择学校开设的勤工俭学岗位,或是有官方认证与相关许可的劳动岗位,用真正的劳动换取干净的报酬。此外,加强法律常识的学习也必不可少,不必如法学专业的学生一般精通律法,但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与判断。除了大学生自身的努力外,相关平台也应该对此类“兼职”诈骗消息进行审核,建立相关数据库,以供算法筛选或个人学习。

”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青春的大好时光如流水,大学生也应刻苦求学,而非通过不法途径争名逐利。如此才能用年少所学开创美好未来,而非留下污点,抱憾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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