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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脚底安全”,勿让窨井再缺“盖”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钟星月 2022-09-13 17: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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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

窨井盖是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看似不起眼的“小井盖”,却直接关乎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可或缺。“四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新技术广泛应用……近年来,各地窨井盖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然而,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一些地方仍存在窨井盖权属不明、维修养护不到位等问题,人员坠井伤亡事故时有发生。(9月12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近年来,“井盖吃人”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2019年全国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致人伤亡案件就有155件。在现实中,井盖虽小,可它“婆家”多,往往涉及水、电、燃气、通信、照明等10多家单位和多个行业主管部门,“九龙治水”的现状,也导致井盖存有安全隐患或发生损坏时,时常无人问津或久拖不决。笔者认为,窨井缺“盖”社会危害性大,“九龙”必须共同“治水”,勿让窨井再缺“盖” ,才能守护好民众的“脚底安全”。

我国窨井数量多、分布面广,有的城市虽加装了防坠网,但很难实现全覆盖。而很多窨井所处位置非常隐蔽,如草丛中、庄稼地里、垃圾堆下,或井盖上有遮蔽物,不易察觉。一旦窨井盖破损、松动、遭挪动,或被盗窃缺失了,都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夜间光线较暗,对过往行人或车辆来说,就相当于一个个吞人的“陷阱”,行人稍不注意就容易坠落井中,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悲剧,车辆也有可能“中招”而车毁人伤。因此,管理和维护好窨井盖,及时补“盖”,消除破损、缺失等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才能保障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前,虽然“井盖吃人”案件时有发生,但相关事件背后涉嫌的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少,对于盗窃、破坏窨井盖等犯罪,一些案件处罚过于宽缓,窨井管理部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也未被追究。2020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则对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明释,规定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可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定罪处罚。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犯罪,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另一方面,窨井产权和管理单位必须履职尽责,否则,相关责任人也有可能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仅过了1个月,最高检向住建部发出第一份维护公共安全的检察建议,即“四号检察建议”,旨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守护群众“脚下安全”。《意见》和“四号检察建议”,可谓“双剑合璧”,威力巨大。其一,针对较为严重的涉窨井盖犯罪案件,罪名由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类罪名,变更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对盗窃、破坏窨井盖违法犯罪将形成有力震慑;其二,大多数窨井盖都在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内,如果其未能履职管护好窨井,检察机关就要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出发,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从而倒逼“九龙”必须依法“治水”。

根治“井盖吃人”,是必须重视的民生问题。“双剑合璧”之下,在严打涉窨井盖犯罪的同时,各地检察机关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九龙”真正共同“治水”,窨井不再缺“盖” ,民众“脚下安全”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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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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