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伊婷(华中科技大学)
近日,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民事案件。一名员工在午休期间,因多次外放玩手机音量过大影响他人午休,公司依据《员工工作规则》7次警告未果后将其辞退。对此,该员工始终认为午休时间自己享有自由活动的权利,故提起诉讼要求向公司索赔15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定公司辞退该员工是合法合理的,并驳回员工诉求。(11月3日 澎湃新闻)
此事一出,在网上引起热议。网友们纷纷表态,“开除得好”“最烦在公共场合外放的人”,舆论声音高度统一。在笔者看来,舆论高度统一的背后是大家的感同身受:你有自由,但不能因此妨碍他人自由,个人自由要以不侵犯他人利益为边界。
然而,在生活中,这样只顾自我利益的事情比比皆是。网上曾经有个调查,问:在高铁上,你最讨厌什么行为?在评论区,有视频外放的,有小孩吵闹哭哭啼啼的,也有吃零食泡面弄得整节车厢都是味道的。各种各样,什么样的行为都有。类似的情形同样可以在各种场所发生。单看大学生宿舍,就有寝室外放的,自己睡觉时候不允许别人出声,别人睡觉时聊个不停的。当有人站出来劝阻时,大部分人会回复一句:这是我的自由,你没资格管我。
在这些情形下,“自由”被当成是所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正当”理由。但他们是否有思考过自由作为一种权利的同时,需要个体行使义务去保障其享有?再设身处地去想,当你希望他人保持安静以达成你的方便时,他人以自由二字回绝你时,你是何种心情?不仅仅是你拥有自由权利,他人同样拥有不受侵犯自由的权利。
闻歌在《本能与文明》中写道,“若群体中个人自由被侵犯,不仅被侵犯的个体自由减少,其他人因对自由保障缺乏信心,其自由也会减少。”简单来说,在群体中的个体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个体的绝对自由都是对他人绝对自由的侵犯。举个例子来说,疫情下许多人选择瞒报自己的行踪轨迹以逃避隔离政策,却在过程中感染了周边的无关行人,在选择个体自由的同时,侵犯到了他人利益。
当各式各样不文明的“自由”行为蔓延,哪里还有真正的群体自由呢?真切希望每一个人在享有自由的同时,以不侵犯他人利益为边界,共建和谐。
来源:红网
作者:张伊婷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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