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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遭网络“祭奠”,平台责任岂能虚置

来源:红网 作者:孙涵娇 编辑:刘昱 2022-11-21 19: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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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涵娇(重庆大学)

近日,福建厦门,女生璐璐从好友处得知,一网络祭祀平台设有自己的纪念馆,包括灵堂、详细个人信息和照片。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璐璐认为平台侵害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平台确认情况属实,但因纪念馆设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无法提供其真实信息。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未要求注册用户进行实名认证,致璐璐人格权被侵害,遂判决平台承担侵权责任。(11月21日 西部决策)

“我活着,但却好像已经死了”,当唯美的现代诗变成毛骨悚然的事实,浪漫的情愫也变成了顺着背脊爬满全身的鸡皮疙瘩。努力生活转眼却发现自己早于六年前在网络世界无缘无故“被死亡”,这任谁都无法接受。网络祭奠的出现本是为了突破时空限制寄托哀思,如今却被部分人当作了“寻仇发泄利器”,这必须引起相关平台和部门的重视和警惕。同时,此次事件也反映出,互联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得个人权益侵犯问题逐渐从隐私权蔓延到其他权益。

从设馆的侵权人角度来看,互联网的匿名性成为了他侵犯他人权益的“迷雾弹”。由于该网络祭奠平台并没有实行实名制,所以无法找到设立这个恶意祭奠馆的侵权人的任何信息。在对受害者造成了长达六年的人格侵害后,该设馆人却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违法成本趋近于零。除此之外,近年来,P遗照、伪造讣告等以人的生存权为攻击对象的网络暴力愈发猖狂,互联网的自由性和匿名性就这样悄无声息地成为了可以随意刺伤他人的一把刀。“网络匿名性——追溯难——违法成本低”这一链条的存在,最终为相关侵权人打开了一扇便捷的天窗。治理相关网络乱象,已经刻不容缓。

从网络祭奠平台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信息的丰富性和无边界性,让他们可以在不经核实的情况下随意开设祭奠馆,使用被祭奠人的姓名、肖像、个人信息六年之久。开设祭奠馆,甚至连祭奠人真正的生死情况都不确认,互联网的随意性不应该侵蚀人们对生命的尊重。作为一个为生者和死者架起思念之桥的平台,对生者和死者的隐私却缺乏应有的管理、审查和维护,因此被判决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可谓是罪有应得。这也警示相关平台,该尽的责任不能虚置,否则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从受害者的角度来看,这件事再度给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自互联网诞生以来,人的隐私权伴随着信息库的不断扩展不停被蚕食。伴随着一个个用户协议和后台程序,我们身为个体的隐私权被迫让渡于互联网数据库的建设。当我们的个人隐私成为了可以随意读取买卖的信息链,我们的网络信息安全还能够得到保障吗?相关事件的出现甚至让我们开始怀疑,难道我们连自己的“生死权”都无法把握了吗?从一开始各种识别用来证明“我是我”,伴随着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难道还需要我们去证明“我是真的活着”吗?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它对个人权益的侵蚀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别让网络祭祀成侵权“灾区”。每个互联网的使用者都要对个人信息的泄露保持警惕,不利用互联网去侵害他人权益,也要避免自身权益被侵犯,在必要时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各大门户平台应完善实名制机制,保证在侵权行为追责时能够落实,更要保护好用户的个人隐私,不以用户隐私进行交易买卖。监管部门要加大审查力度,让游走于“灰色地带”的网站无所遁形。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的壁垒需要我们共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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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涵娇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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