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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劝下河游玩”判例,是对“谁弱谁有理”的纠偏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刘昱 2023-06-26 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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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明知水库开闸泄洪,仍冒险下水游玩、捕鱼导致溺水受伤,进而起诉水库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最终认定水库管理者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6月26日《人民法院报》)

“不听劝说下河游玩”判例,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也是法官向社会公众释明:法律不保护那些视生命安全为儿戏、滥用“个人自由”的受害者。

炎炎夏日,戏水、游泳的人逐渐增多,往往也是溺水事故的高发季节。然而,一些任性而为者就是不听劝说:明明河道附近竖着“禁止游泳”的警示牌,还是要纵身一跃;明明有的河道已经装置了隔离栏,还是偷偷摸摸下河游泳;明明有巡查人员在现场看守,还是躲开巡查人员的视线,非要以身涉险。

北京的这起案例,就是任性而为的典型。张某是居住在这一水库附近的居民,他在得知水库要泄洪的消息后,便与朋友结伴前往水库泄洪闸附近游玩、捕鱼。而当巡查人员劝说时还是置若罔闻,根据往年的经验,张某认为在泄洪区下河是有安全保障的,所以才放心下水,没想到会溺水受伤。

“以身涉险”是一种并不罕见的现象。前几天看过一则新闻:某地海边,几位游客跨越安全护栏,到海里的一块石头上拍摄照片,而当有人大喊“快回来”的时候,他们依然“不听劝说”,结果两人溺水死亡。既有安全护栏,还有现场提醒,亦有警示招牌,按说悲剧是不会发生的,如此“以身涉险”又能怪谁呢?

一些人就是任性而为,把自己的生命当儿戏;一些人就是我行我素,滥用所谓的“个人自由”权利。而一旦受到了伤害之后,多数人会抱着“有枣没枣打三竿子”的想法,去告状,去索赔。依靠“一哭二闹三上吊”倒逼管理部门给个说法。事实上,很多情况下,一些人也“得偿所愿”了,一些管理部门为了息事宁人,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给予了赔偿。岂不知,这既不符合情理法理,也是对不良现象的纵容。

当下社会存在一些对法律和司法认知上的误区,比如涉及个人与集体、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管理相对人和管理责任方的法律纠纷,不少公众会不自觉倾向前者。尤其是在前者遭受利益损失时,一些人不问前因后果,不分青红皂白,认为“谁弱谁有理”“吃亏的就该有补偿”,从而一味同情前者,谴责后者,并营造舆论要求法院“扶弱锄强”。这起案例的判决,对纠正社会不良风气,引领社会道德风尚,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典型意义。这也提示到,视生命为儿戏者应当长点记性了。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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