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菊(淮阴师范学院)
近日,“下班后紧盯微信算不算加班 ”这一话题引发热议。现代职场里,工作和生活的界限越发模糊,打工人们可能表面下班了,却在利用“云办公”随时随地在加班,“隐形加班”成了职场常态。
虽然在《劳动法》中有关于劳动者加班的法律条文,但“隐形加班”处于灰色地带。因为,即使单位要求劳动者保持24小时的联络状态,但只要处理事务的时间不超过一个小时,就无法定性为加班,这也让不少老板钻了法律的空子,充分压榨“打工人”的价值。
前些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李女士一案的最终审判结果,带给了我们一些启发。一审时,法院并没有支持李女士要求公司支付她在任职期间的加班费的诉请,而在二审中,法院认为,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不再拘束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地点、办公工位,对于此类劳动者隐形加班问题,应虚化工作场所概念。最终,法院改判为公司应给李女士支付3万元工资。
在人们对于劳动者权益普遍关注的今天,更需要建立更加细致全面的劳动者法律保护制度,明确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各类加班的概念和界限。同时劳动者也需要擦亮双眼,警惕公司的“隐形加班”,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从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工作保障体制等多个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良好的社会工作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杨金菊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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