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凯丹(淮阴师范学院)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市一小区有大狗扑倒并撕咬2岁女孩,女孩受伤严重,引发关注。经调查,10月16日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10月16日 《新京报》)
《民法典》里有明文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仅如此,各个城市都有颁布相关的养犬管理条例,来规范犬类管理,但仍然有不少的养犬人士选择装聋作哑,视若无睹,这使得养犬规定成为了一件摆设。
所以,要想彻底解决犬类管理问题,关键是在“人”,要让养犬人自主履行看管好犬只的义务,负起相应的责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为他人负责、为自己负责,也是为爱宠们负责,切莫因为自己的疏忽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来源:红网
作者:郑凯丹
编辑:钟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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