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倚蝶(重庆大学)
近日,据《人民日报》报道,一些小区存在物业费收取难的问题,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因此产生了许多矛盾。有居民反映,自己所居住的老旧小区长期得不到维修、维护,小区设施设备的小问题得不到及时维修,经常拖成大问题。业主对物业公司意见很大,向各个部门投诉都没有效果,只能拒交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又以此为由“弃管”小区,导致小区更加破败。久而久之,物业与居民之间的矛盾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对老旧小区而言,物业与居民的矛盾尤其严重。一方面,老旧小区从前并没有物业管理,在引入物业管理后,不少居民难以适应,甚至质疑物业存在的必要性,更有甚者直接指责物业“只收钱不办事”;另一方面,老旧小区的设施设备容易出现问题,物业没有足够的能力解决一系列维修难题,不能为居民提供理想的服务,使居民不满情绪高涨。
要“剪断”物业与居民的矛盾,遏制这种恶性循环,就需要明晰双方的责任与权利。就前者而言,物业应将“服务业主”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将服务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将服务质量与收取的费用相匹配,而非将“收费”置于“服务”之上,否则容易失了民心;居民要按时缴纳物业费,给予物业工作相应的支持与配合,便于物业开展工作。就后者而言,物业有权收取费用,居民也有权给出意见,因此,物业要善于听取意见,从而改进工作,居民也要尊重物业的权利,按时缴纳费用。
来源:红网
作者:龚倚蝶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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