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可歆 (西南政法大学)
近日,北京朝阳区一家包子铺因在外卖平台卖豆腐脑,被监管部门认定超许可范围经营,罚款1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在网上引发关注。(11月23日 央广网)
超许可范围经营该不该罚?当然该罚,但绝不能一罚了之。对于包子铺这样的小本生意,没收完违法所得,还要罚款一万五,如此“小错大惩”实在要不得。
包子、豆腐脑作为早餐的常见种类,在早餐店的经营范围分类中却并不相同。包子铺由于只获得了“热食类食品制售(限主食类)”的许可范围,额外出售豆腐脑,确实属于超范围经营。在不少人看来,包子铺搭售豆腐脑,似乎也算不了什么大事,一来满足了部分食客的需求,二来为小店多增加一些经营效益。但作为执法者,既要规范市场,也要保证食品安全,要求包子铺合法合规经营无可厚非,但一出手就是重罚,不仅无益于改善营商环境,还失了人心。
无独有偶,去年餐饮店出售“拍黄瓜”被罚也霸占了一段时间的热搜。引起热议的无非是执法者与市场经营主体间略显偏颇的主体关系。监管是为了市场有序运行,而非让市场经营者人人自危。若监管脱离现实,违背民意,自然也就背离其初衷。今年7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提出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行为时,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这意味着像拍黄瓜此类的简单食品制售行为,有关部门将会简化其经营许可,获得大批网友点赞。
事实上,只有把握好执法的制度与温度,恪守刚性底线,不断提升人性化底色,才是对执法为民宗旨的最好回应。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在非必要的情况下,如何罚?罚多少?都是执法部门需要深思再深思的问题,万万不可“一刀切”。不过度执法但也不放过一个瑕疵漏洞,始终把服务意识放在首位,这才是执法部门应下的“绣花”功夫。毕竟只有做好法与情的平衡,民众才能自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生态自然更加和谐。而这不仅关乎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更关乎社会基本的民生幸福。
来源:红网
作者:蔡可歆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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