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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幼童被举到空中卖艺,儿童权益不容恣意践踏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张瑜 2024-07-01 15: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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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

6月28日,山西运城。一流动表演队在村里卖艺,2岁幼童连续空中表演后伸手要抱抱而不得,引发网友关注。30日,辖区镇政府称,幼童杂耍肯定不行,肯定要制止,昨天接到有人反映才知道,辖区派出所、镇政府、村干部在全辖区核查得知,事发于多日前,表演队已经走了,他们开贵州牌照车辆待了一个多小时离开,再来辖区肯定要处理。(6月30日 荔枝新闻)

这则“2岁幼童被举到空中表演卖艺”的视频一经发布,立即在网络引发强烈热议,其画面令人惊心动魄,触目惊心。尤其是,当孩子表演结束后,伸出双手跑向场边的妇女,用稚嫩的声音呼唤着“抱抱”,渴望得到大人的爱与温暖,可令人费解和疑惑的是,整个表演队的大人们对幼童的请求置若罔闻,视而不见,没有一人给予拥抱,幼童还险些被推动的柜子撞倒,这一幕深深刺痛在场所有观众的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显然,无论流动表演队出于何种原因,让年仅一两岁的孩子,从事如此高危险的表演,不仅与现行法律严重相悖,而且是对儿童合法权益的恣意践踏。

目前,儿童参与演艺行业表演,我国并没有成形的顶层制度设计,相关规定也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广告法等,且普遍为原则性规定。比如像视频中流动表演队的杂技卖艺演出,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类似杂技等卖艺演员从业的具体年龄、伤残保险等现实常见问题。

有鉴于此,国家层面应尽快制定顶层制度,尽快出台未成年演员的演出年龄、时间、时长等具体规定,用精准的法律条款,来保护未成年演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定期开展全国范围的行业整顿,重点清理无资质演出队,并对少儿演员行业从业人员实施入职记录查询、幼童演员随行信息报备等制度。

具体到此起引起社会公愤的公共事件,当地司法、市场监管部门,不仅要查清这支流动表演队背后有没有违法犯罪问题,比如,这个幼童是否被拐骗,家长是否知情,也要依据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演出队恣意侵害儿童权益行为进行惩处。

当然,作为家长,也要起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千万不要把孩子变成牟利工具,因为,对未成年人而言,这个群体更需要的在幼儿园和学校接受教育、与同龄人交流玩耍,以及拥有自己的成长空间。惟有筑牢法制、行业、家庭三道防护墙,齐心协力,众志成诚,才能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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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睿鸫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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