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波
探店“种草”视频多由第一视角呈现,分享博主线下实地探访店铺产品、服务、环境后的体验与评价,因此被部分消费者认为相对客观真实,并将其作为消费参考之一。但记者采访发现,部分视频看似是探店,实则为推广,存在广告标识不清、误导消费者等问题。(8月20日《工人日报》)
当下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一些“探店达人”通过亲身体验和生动分享,在网上发布推广视频,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参考和便利,成为了连接消费者与商品服务的桥梁,同时也为商家带来了可观的流量和销售机会。然而,当这股“种草”热潮逐渐演变为商业推广的温床时,其背后的广告标识问题便显得尤为突出,亟需引起我们的重视。
探店达人为了获取更高的点击量、粉丝数和商业合作机会,往往倾向于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的边界,以此吸引更多消费者关注。但这些未标注“广告”字样的探店视频容易误导消费者,使其难以区分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进而做出非理性的消费决策。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到与宣传不符的商品或服务后,往往难以维权,因为缺乏明确的广告标识和证据支持。为此,国家出台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要求,在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时,广告发布者必须显著标明“广告”。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却不难发现,仍有一些博主在发布推广视频时附加购物链接,却未标注“广告”字样。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要求,更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涉嫌违法。
探店乱象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对此,监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探店视频的广告属性,规定必须标注“广告”字样的情形和罚则,加强对“达人探店”等行为的规范,确保广告标识的准确适用。同时,还应加大对探店乱象的查处力度,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有效震慑。
此外,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等作为内容传播的重要渠道,也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加强对MCN机构和网红达人的引导和管理,守住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的边界,推动其合法合规地开展营销宣传活动。要建立健全消费者维权渠道,确保消费者在遭遇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时能够便捷地投诉和维权。
在探店“种草”视频风靡的当下,我们呼吁所有参与者都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负责任的态度,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健康、透明的网络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守护好这片“种草”的沃土,让探店视频真正成为消费者信赖的指南。
来源:红网
作者:宋波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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