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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认错应慎言“向全国人民道歉”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张瑜 2024-05-09 12: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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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林生

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在浙江杭州河坊街一家店购买了三只叫花鸡,其中一只当场打开并食用,另外两只带回家打开发现只有土、没有鸡。此事引发社会关注。5月6日下午,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对记者表示:涉事商户已停业整顿,店铺经营者赔偿消费者1000元。(5月7日光明网)

为此,“叫花鸡没有鸡”涉事商户经营者吕先生面对采访镜头,态度诚恳说道:“我在这里向全国人民道歉,这件事引发了不好的影响,我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

据报道,当地市场监督部门现场检查发现,涉事店铺中除了对外售卖的叫花鸡外,还有17个叫花鸡展示样品,平时摆放在商铺柜台对外展示。“据商家自述,五一假期客流较多,店员忙中出错,误将展示样品当成商品卖给了消费者”。而展示样品确实“只有土、没有鸡”。

叫花鸡是杭州一种特色传统名菜,以其独特烹饪方式和鲜美口感而闻名,备受广大消费者欢迎。意外的是,上述网友购买的“叫花鸡没有鸡”,令人深感受骗之余,又哭笑不得。相关视频发布后,引发网络热议,并迅速登上热搜榜,造成一定负面社会影响。涉事商户被责令停业整顿并赔偿消费者,实乃咎由自取。

不过,就事论事,“叫花鸡没有鸡”涉事店主就此“向全国人民道歉”,表面看态度诚恳,但严格意义上说,如此致歉并不妥当,值得商榷。

首先,人民是个政治概念,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敌人。人民不指向个体,而是泛指庞大人群集合体。依据我国宪法,现阶段的人民,指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最通俗说法,就是大家常说的“老百姓”。回到“叫花鸡没有鸡”事件,作为当事人的店主,也属人民这个概念范畴之内。在这里,意义宽泛的“人民”显然不是店主道歉的适格对象。

其次,“向全国人民道歉”是极其严肃的,一般用于政治表态,并非任何身份的人、随便做错什么事,都适合如此表态。像“叫花鸡没有鸡”事件,属于普通商户经营过程中常见过错行为,且还是低级错误,并不适宜就此“向全国人民道歉”。设想一下,假如以后发生类似事件,涉事商家动辄“向全国人民道歉”,看似“站位很高”,实则不伦不类,近似儿戏,极不严肃。

市场经济条件下,万千商家经年累月经营过程中,出现一些过错在所难免,真诚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是应该的。但这种道歉不应模糊具体对象,应有清晰指向。上述事件中,涉事店主向消费者公开致歉就可以了,小题大做,放言“向全国人民道歉”,反显诚意不足,过于牵强附会,不值得效仿。即使类似事件成舆论热点,也应“一码归一码”,处置时过罚相当,商家认错致歉不能“张口就来”,还是慎言“向全国人民道歉”为好。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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