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12月20日,山东聊城曹先生向记者反映称,其孕晚期女友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办理完住院后遭拒收,原因是医护人员怀疑他们“非法代孕”。20日下午,医院产科护士长否认了上述说法,“办理住院后再进一步验证时男子无法提供身份证,未通过人脸识别,后二人主动离开。”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法规事务处回复记者称,已关注到此事,正在院内逐级开展调查。(12月21日 新京报网)
据悉,曹先生的女友已经41岁,算是高龄孕妇,并且怀孕38周,临近生产。他们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住院待产,办理入院手续后却遭拒收,原因是男方无法提供身份证,没能通过人脸识别。他们白折腾了一趟,最后只能去了另一家医院。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拒收高龄孕妇,给出的理由是“曹先生没有提供身份证,也没有通过人脸识别,二人主动离开”。这显然不符合逻辑——曹先生担心高龄女友生产时遇到危险,才主动选择了技术和条件都较好的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既然如此,他们怎么会再“主动”离开呢?
曹先生将孕妇称为“女友”而非妻子,且比曹先生大11岁,不知他们是否属于非婚的恋人关系?但即便他们是非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也是合法。那么,他们去医院生产,不该被拒绝。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拒收曹先生女友,其理由是怀疑他们“非法代孕”。的确,2024年3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中提到了“落实孕产妇身份识别制度”,其目的是给孕妇建档、严防伪造虚假出生证明、打击非法代孕,等等。此后,各地的医疗机构纷纷采取措施,落实“孕妇实名制”,比如读取身份证、人脸识别等待。
从落实“孕妇实名制”看,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的做法,似乎没有错误。然而,“实名制”住院分娩针对的是孕妇,不必也不该延伸至“娃爸”。遗憾的是,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将孕妇分娩“实名制”的审核对象,从孕妇扩展到“娃爸”,也就是说,只要男女有一方通过不了实名制,就无法办理住院。
就在前不久,安徽合肥亳州的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因从事非法代孕活动,5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由此可见,我们必须重视打击和防范非法代孕。严格落实住院分娩“实名制”,打击非法代孕和伪造虚假出生证明,这当然没有错,但是,孕妇住院分娩,男方也必须到场,接受实名制审核,其行为值得商榷。
首先,相关法规只强调了审核孕妇,而没有规定“夫妻双审核”,医疗机构无权擅自扩大范围。其次,孕妇生产实名制延展到“娃爸”,也会带来诸多不便。最后,这样的措施,也会给并不违法的未婚生育或非婚生育带来分娩麻烦。
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希望医院将孕妇实名制分娩的审核扩大到“娃爸”。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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