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丹妮 (云南财经大学)
河北省廊坊市颜女士因与被执行人“同音不同字”,被广阳区人民法院错误列为被执行人,两年内屡遭传唤、调查,甚至法院工作人员携带判决书前往其工作单位核查身份,严重损害其名誉权。尽管颜女士多次澄清自己与案件无关(身份证号、户籍地均不符),法院仍以“核实身份是必要流程”为由持续打扰,甚至要求她“主动到法院澄清”。(5月31日 澎湃新闻)
法院执行程序本应审慎核实当事人身份,但广阳区法院却仅凭姓名同音就草率行动,甚至在颜女士提供身份证号、户籍信息等关键证据后仍不纠正错误。法院辩称“信息由原告提供”,将核实责任推给受害人,而自身无需承担任何错误成本。这样的“机械执行”现象,反映出部分司法人员在工作流程中,可能存在对信息核实主动性不足的情况,未能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及时消除执行工作中的误差。
颜女士通过12368廊坊法律投诉热线、举报中心、院长信箱等多渠道投诉,目前均未获实质性回应;广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孙局长虽表示转交政治部和督察室处理,却至今未出具书面道歉。这种“冷处理”态度,实质是公权力对公民名誉权的漠视。法院确实具有调查取证权,执行措施的实施会对当事人的生活、工作产生影响;而普通公民在面对执行错误时,往往处于相对被动的位置,需要通过繁琐的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这种权力与维权的不对等,凸显出完善司法纠错机制的必要性。
执行局工作人员带着民事判决书到颜女士的工作单位,在客观上对其名誉造成了影响。颜女士称,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所提及的法院在处理原告诉讼时应遵循的审慎原则相悖,反映出执行工作在程序规范方面可能存在改进空间。
司法公信力的建设,离不开精准的执行程序和高效的纠错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司法部门可通过强化人员责任意识、引入技术手段提升信息核查准确性、完善内部监督与纠错流程等方式,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唯有不断优化司法程序,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才能让司法公信力在每一个案件中得到彰显,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实践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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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周丹妮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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