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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送早产妻子就医被判无罪,绝非纵容醉驾

来源:红网 作者:陈妍婧 编辑:刘经纶 2025-08-21 21:15:18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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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妍婧(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近期,“醉驾送早产妻子就医被判无罪”的新闻冲上热搜。其中一部改编自江苏高院真实案例的短剧,讲述建筑工人赵赫阳在工地宿舍和妻子小酌庆祝,妻子却因不小心滑倒导致早产。但因工友全都返乡过年,救护车抵达也需一小时后,情急之下,赵赫阳酒驾送妻子就医,途中被交警拦截。警方了解情况后紧急协调救护车接力救援,最终母子平安,但赵赫阳仍因醉驾被起诉。庭审中,辩护律师强调“紧急避险”的合理性,法院最终认定赵赫阳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免受刑罚。(8月19日 荔枝新闻)

此判决受到广大网友关注,在网络上掀起热议,大部分网友对该事件的判决结果表示赞同。有网友说:“这个新闻真暖!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这次就体现了温度。当然啊,酒驾绝对不对,千万别学!”“冰冷的法律条文得到了温情的诠释。”显而易见,绝大多数人都能深刻理解在特殊情境下所采取的无奈之举,能够设身处地地体会到迫于无奈的苦衷和困境。同时,他们也具备足够的理性思维和辨别能力,坚定捍卫法律权威,明确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绝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不过,也有网友称:“不管什么理由醉驾都必须处罚!”这部分网友的顾虑,反映出他们担心该行为如果不被严肃处理,个案将会被滥用,还会冲击法律严肃的权威,造成社会交通管理失衡局面。当然这种担忧也是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对“紧急避险”作了明文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案件中,赵赫阳妻子早产属于紧急情况,若不能及时就医将会造成生命危险,符合“紧急避险”这一情况,并且在工友不在场,无人提供帮助,救护车需要一小时以后才能赶到的情境下,赵赫阳只能铤而走险选择酒后开车送妻子就医,该行为也符合“不得已的情况”,因此判决他为无罪并非是对醉驾行为的纵容。

另外,途中在警方力量的及时加入情况下,也降低了意外发生的风险。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法律条文准确的、合理地运用,还是司法对于特殊情况下案件判决的充分考量,当法律条文与就医诉求相遇,“紧急避险”为此案开路,使其行为被判无罪,尽显法律条文的人性化,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现出法律的温度。

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司法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醉驾送早产妻子被判无罪”案件,鲜明体现出司法在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同时兼顾案例特殊性的严谨与公平。把维护法律权威与尊重个体利益相结合,真正体现了西塞罗在《论法律》中所说“人民的福祉才是最高的法律”。

这样的判决否是会导致不法分子掀起有意模仿热潮?醉驾行为是否会被纵容?法律红线是否会因此被践踏?答案是否定的,这一判决绝非是对醉驾行为的宽容,而是在综合考量案件的多方特殊因素后做出的裁决,该案是特殊情况,符合“紧急避险”情况,反之,醉驾行为将会依法受处。

赵赫阳的行为虽然不在刑法制裁范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等同于没有任何处罚,其醉驾这一行为属实,而该行为本身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他将受到有关行政处罚。

“紧急避险”绝不是纵容犯罪的“保护伞”,而是特殊情况下的“引路人”,让法律能“因案制宜”,展现法律温度的同时又维护自身权威性。遵守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底线,不抱侥幸心理,遵纪守法。最后,也要再次告诫大家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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