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晓(河北师范大学)
近日,有网友发帖反映,某餐饮店在直播时,拍摄到了顾客用餐的画面。网友觉得不适,表示不想再去该门店用餐。此帖发出后,引起了热议。有网友表示“很烦这类直播行为”,“想宣传店铺,摄像头对准店铺里的菜就好了”。(4月28日 红星新闻)
传统观念中,公共场所常被等同于“无隐私区域”,这种认知在直播时代显得很过时了。法律专家强调,公共场所的个人同样享有肖像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顾客在餐厅用餐时,即使身处公共空间,也享有隐私权——他们绝不会同意自己的影像被传播至成千上万的陌生网友面前。这种权利边界在直播经济的冲击下变得模糊不清。
商家追逐流量无可厚非,但手段必须合法合规。某些餐饮店主辩称“直播是宣传手段”,却回避了一个关键问题:为何不采用拍摄空镜或取得顾客书面同意?究其本质,是流量焦虑下的捷径思维在作祟——获取顾客同意程序繁琐,不如直接“偷拍”来得便捷高效。这种商业逻辑暴露出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也反映出数字经济中“效率优先于权利”的畸形价值观。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事件反映出的社会心态变化。当越来越多人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他人直播间的“背景板”,我们是否正在培养一种对隐私侵犯的麻木行为?法国思想家福柯笔下的“全景监狱”仿佛正在以数字形式重现——每个人都可能随时被观看,却不知道观看者是谁。这种不对称的视觉审视关系,将深刻改变公共空间的相处规则与人际信任。
解决这一困境需要多方合力。立法机关应细化公共场所影像采集规范,平台需建立更严格的直播审核机制,商家则要重塑商业伦理——毕竟,真正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永远建立在尊重的基础上。而对普通公众而言,当发现自己在不知情情况下被直播时,勇敢说“不”不仅是在维护自身权益,更是在为数字时代的文明底线筑起防线。保护公共场所的隐私权,本质上是在守护我们每个人免于被凝视的自由,守护数字化生存中那些本不该被流量染指的人性净土。
来源:红网
作者:刘晓晓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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