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里,婚丧嫁娶举办宴席本也无可厚非。但是,若一些公职人员借婚丧嫁娶、乔迁庆生等“名头”大宴宾客、广收红包,就实属不该。这不是无稽之谈,单就媒体曝光而言,就有重庆乡长设宴乡政府人员集体脱岗喝喜酒,礼金更是“必不可少”;云南贫困县官员更是把父亲的丧事办到持续宴请宾客5天、每天每顿饭不低于200桌这样的排场,相信礼金更是收到“手抽筋”。
实话说,公职人员请客收礼并非一种单纯、孤立的官场现象。除了一些公职人员三观错位、作风专制外,更深层原因则是权力缺乏制约,甚至“习惯”了权钱交易,有经济实力去请客收礼。而今湖南出台相关规定,从范围、规模、程序、处置上对公职人员宴请分别作出规定,比如什么事可以办宴请,规模多大,范围在哪,无疑是在向这种现象“宣战”,在从制度上扎牢“人情往来”篱笆。
更何况,对于赴宴者来说,很多时候并不是心甘情愿地参加,或者因为“人情”,或者由于邀请者是其领导,不得已而为之。这种“人情传销”式的宴请,已让人烦不胜烦。如今暂行规定在约束举办者“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外,也在客观上赋予了赴宴者“尚方宝剑”,让其在接受邀请时敢于理直气壮地大声说不,对于树立文明简朴新风、遏制“人情消费”泛滥无疑有积极意义。
再来看规定,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若同城合办则不得超过300人(30桌)……如此种种,若称这一规定为全国最严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一点都不为过。并且,规定还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作出解释,并将亲戚赋予“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的明确定义,无疑都使得规定都更有可行性,也从根本上断了一些人“钻制度空子”的念想。
当然,再好的政策如若没有追责来保证,最终也会流于形式。而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湖南的《暂行规定》强调对于违规犯纪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单位上有人违规,领导没有制止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处罚措施如此严密,必能保证政策有效实施。
只是遗憾的是,如此严格约束公职人员的规定,却也遭到一些质疑,认为“管的过宽、过严,公权干涉私权”。实事求是地说,正如硬币都有正反面一般,新出台的制度在某些方面可能会有不尽人意之处,这都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但只要符合时代大势和大众需求,我们不妨辩证看待,合理采纳。
文/秦豫
来源:红网
作者:秦豫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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