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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相悖的“行政依赖症”需破题

来源:红网 作者:刘建国 编辑:叶鹏 2013-09-09 23: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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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据媒体报道,西安市长安南路华东服饰广场北侧一家餐馆开业时,悬挂的祝贺条幅让过往路人为餐馆老板的“人脉关系”所折服,5家祝贺单位分别为:西安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城管局以及市监狱管理局。(9月8日《中国青年报》)
  
  饭店开业,是件值得庆贺的事情,悬挂祝贺条幅本无可厚非。但是,西安市的这家餐馆却“神通广大”,将地方职能部门搬上了门面,引得路人纷纷侧目。
  
  按照当事店主杨某的说法,他为了扩大饭店的影响力,避免在经营中不必要的麻烦,擅自制作了祝贺条幅。饭馆开业当天,杨某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便假冒政府机关名义悬挂了上述祝贺条幅。如此来看,杨某完全将自身行为当成了一场无关痛痒的游戏,并没有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
  
  从法律层面看,杨某的行为与法律抵触,不能为法律所容许。首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此,杨某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范围,理所当然的应该受到处罚。其次,从民法角度讲,杨某理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以虚假、欺骗手段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次,若杨某的行为情节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虚假广告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法律不允许这样做,杨某为何偏要“多此一举”,拿政府职能部门“开玩笑”。据杨某讲,是为了“避免在经营中不必要的麻烦”,那么何为“不必要的麻烦”?笔者来看,杨某所谓的麻烦,其实无非是运行存在梗阻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环境下,政府支配市场运行轨迹的一种无奈。商家之所以打着政府的招牌从事市场交易,其表现出的就是一种“行政依赖症”,是由于自身缺乏安全感所致。而且,感觉没有安全感的,并非只囿于某一个部门,而是若干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因此,上述五个部门“被迫送横幅”给店主杨某,正透出了杨某内心的“行政依赖症”是多么严重。
  
  其实,类似的事件不在少数,2010年8月,四川省郫县红光镇一家名为“妙味天香食府”的餐厅开业。当天,餐厅门口悬挂了该镇政府和派出所等单位的祝贺条幅。2011年9月,黄山市祁门县一家茶餐厅开业,门口赫然悬挂安庆市人民政府、怀宁县人民政府、祁门县人民政府等部门的祝贺条幅。这两起类似事件中,横幅也是商家独自炒作,并没有政府真实“意思表示”。
  
  正如国家行政学院张孝德主任所言,“在理想模式下,政府、市场各司其职,政府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环境,商业机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政府对市场应该是服务而非控制关系。这是健康的经济社会应该具备的秩序。而现在商家打着政府的幌子行事,说到底还是社会或市场环境欠佳。”
  
  由此,当政府与市场存在支配关系,而且政府把控市场运行的“脉门”时,势必导致市场运行秩序的自由度大打折扣。倘若政府驾驭市场的力度不弱化,商家完全遵循市场运行逻辑将成为一句空话,市场交易中的“行政依赖症”也很难根治。
  
  文/刘建国

来源:红网

作者: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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