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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的前副行长当网红?流量狂欢应有底线

来源:红网 作者:梁勇 编辑:汪敏星 2025-08-26 19:12:0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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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

近日,一名自称民生银行某支行前副行长的男子肖某开通社交账号,通过讲述入狱前经历受到网友关注。据媒体报道,该视频账号自8月19日上传第一条视频,截至8月25日共收获粉丝量2.2万。截至发稿,该账号已无法搜索到,作品均被下架,且禁止关注。生银行北京分行回应,将向上级反映情况。(8月26日 大象新闻)

从司法文书可知,肖某所涉案件是一起“假理财”骗局,涉案金额高达27亿余元,最终肖某因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如此沉重的犯罪前科,竟被转化为网络吸粉的“资本”,不得不令人深思:刑释人员利用自身犯罪经历进行网络展示,边界何在?

刑释人员不是不能进行网络直播或网络展示。监狱法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但必须明确,网络直播或个人经历类网络展示,不能以入狱经历为核心主题。因为这类内容无法保证陈述犯罪事实时的客观性,易出现对自身罪责的淡化或开脱;无法确保描述犯罪细节时不变相传授违法手段,存在潜在教唆风险;更无法防止将沉重的罪错历史转化为猎奇消费对象,进而削弱法律的严肃性与警示意义。

曾经的犯罪行为不能被娱乐化或被变相美化。肖某在视频中讲述“入狱前经历”,如果只是客观陈述人生教训,警示他人勿蹈覆辙,或许还有一定的正面价值;但如果利用公众猎奇心理,将犯罪经历变为博取流量的工具,则显然越过了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底线。

2023年中央网信办曾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2023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其中提到,集中整治各类不良“网红”问题,包括查处炫耀服刑经历、美化服刑生活的所谓“励志网红”。因此,平台方对此类内容的监督管理责任不容回避。允许刑释人员开设账号分享生活是一回事,放任其详细“讲述”犯罪过程、利用过往非法经历牟利则是另一回事。这既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也易向公众传递错误信号,仿佛犯罪经历也是一种可资利用的“资源”。

此次事件中,平台最终下架相关内容,体现了应有的责任担当。但这更应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平台需建立“人工审核+技术筛查”的双重监管机制,对以犯罪经历为噱头的内容进行标签化识别与拦截,明确禁止以渲染、美化犯罪经历等方式获取流量,对违规账号依法依规采取限流、封禁等严格管控措施。

社会治理需要温度,但也需恪守底线。帮助刑释人员回归社会是文明进步的体现,但绝不代表可以纵容其将罪错历史变为牟利工具。刑释人员回归社会需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平台监管需以“预防风险”为核心,社会帮扶需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三者协同方能实现网络空间的清朗与刑释人员的有效融入。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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