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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押金”只是歧视的遮羞布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司马清 2013-10-25 0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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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一线环卫工新换了封闭式全自动垃圾车,但每名环卫工被告知要缴纳7500元的用车押金。这让收入低微的环卫工有点“吃不消”,但不缴又担心丢了工作。(中新网10月24日)
  
  环卫工是个头顶光环的职业,虽然这个光环也许并不吸引人,但若是谁敢侵害他们的权益,必会引起公众的反感与唾骂。因此,环卫部门首先在舆情上就输了,亲自把自己送到了火山口。
  
  职工管理当然不能感情用事,所以道德评价未必可靠,还要讲道理。按照环卫部门的解释,收取押金的理由不外乎两个:改造升级后的垃圾车很贵,环卫工人的流动性很大。看起来有道理,实则经不起推敲,教授使用昂贵的仪器做实验前需要交押金吗?领导乘坐高档公车出行前需要交押金吗?莫非环卫工人的素质天然要低很多?流动性大的含义莫非是指一线环卫工多半是临时工?如果连劳动合同都没有,那问题就更大了,长期非法用工的过错可要比收押金大多了。
  
  退一步说,为什么押金是7500元?如果环卫工真动了变卖垃圾车的心思,7500元能挡住吗?现实中,以抵押一辆自行车去银行贷款20万元的事情永远不会发生,显然押金在这里不过是个名号。除了对环卫工信用和素质的歧视以外,也许还有别的动机:每人7500元,500名环卫工加起来就是300多万元,莫非垃圾车升级改造的费用尚有缺口?
  
  法律也不允许这种行为的发生。《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当押金成了工作的前提,拒绝就意味着失业;当自己的血汗被别人掌握,那些钱也就成了砧板上的鱼肉。
  
  于情于理于法,这种做法都站不住脚,其中透出的歧视更令人心寒——财物远比职工的权益和尊严重要得多,谁让他们是环卫工呢?
  
  文/宋鹏伟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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