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纸面过,官帽头上留。像这样“戴罪之身仍稳坐官位”的事件,是对国家法律和人民意志的公然亵渎,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当地纪检监察、司法、干部任用管理制度三方面都存在的问题。严格来说,涉事单位、法院、组织人事部门、纪委都是逃脱不了干隙的,正是这些部门的“装聋作哑”、“熟视无睹”才使其成了众矢之的,成了名副其实的“睁眼瞎”。
“戴罪任职”现象不只是考量着用人制度、监管制度和法律的严肃性,更考量着一份责任感,一种为民意识。透过这些现象,让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在对干部进行考核与约束过程中,政纪、党纪和法律没有形成良好的合力,之间出现太多的断裂地带。而这种的断裂地带的形成,本身就与相关权力存在渎职行为有关。可以说,“戴罪任职”背后的水很深,它揭示出权力体系内部在扎堆抱团,在对民意进行敷衍和愚弄,在对公共利益进行“隐性掠夺”,这些现象不仅严重玷污了政府形象,更损害了干部选拔机制的公信力。
当官员劣迹斑斑并且还“边腐边升”时,我们除了埋怨组织部门用人失察、责怪纪检监察机关查案不力外,还需深入思考干部选拔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从媒体披露的一些大案要案中我们发现,有些干部在提拔任用前就存在贪污、贿赂等问题,但这些“问题干部”在提拔前“体检”时,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反而被委以重任,甚至出现愈腐愈升的怪现象。可以说,缺少对“问题干部”提拔过程的“倒查”,不但造成了干部选拔任命的随意性,也加大了部分人利用权力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倒查制”是“带病提拔”的克星。要根除“戴罪任职”之怪状,必须追究用人失察者的责任。只有“拔出萝卜带出泥”,扳倒了那些提拔“边腐边升”的“保护伞”,才可能从源头上堵住“带病提拔”的黑色通道,改善官场生态。要效仿古代“失察罪”,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带病提拔”现象,立即启动责任倒查。要对“问题官员”严加惩处的同时,加大对“官官相护”人员的问责力度,一经查处要严厉处罚,让“失察者”付出代价,以期发挥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
民意不可侮,法治不可贱。“戴罪任职”显然是对法纪的漠视,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巨大破坏。这也给我们的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戴罪任职”背后一定有违规操作,甚至是权钱交易。为此,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彻查“戴罪任职”事件,并且严肃处理与此事有牵连、难逃干系的责任人,决不能再让“睁眼瞎”留在监督岗位。
文/吴海霞
来源:红网
作者:吴海霞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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