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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穗3日需登记”的规定让广州走向封闭

来源:红网 作者:张楠之 编辑:夏熊飞 2014-11-24 00: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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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非本市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等一系列对来穗人员信息登记的规定。消息公布后,立即遭到诸多网友的质疑。(11月23日《羊城晚报》)
  
  在针对公民迁徙自由所涉的种种限制越来越少的当下,广州市的这一规定颇有些逆向而动的意味。但广州毕竟是广州,即使有种种限制还是有那么人挤破了头也要来到这里,不像很多小城市,无论出台多么优惠的措施都吸引不到需要的人才。但是,无论客大欺店还是店大欺客,都不是什么好现象,对于一座城市来说,更是如此。因为,没有哪座城市的发展是建立在排斥外地人的基础之上的。
  
  从长远来看,对公民迁徙的种种限制会越来越少,并最终消失,这是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这也就意味着,广州市的这一规定从长远来看,终将沦为一个笑话。一些在可预见的时间内会成为笑话的条款,却能出台并成为对无数人进行管理、约束的规定,不能不让人佩服某些部门某些公职人员强大的内心——或者,他们面对流动人口所持的惯常的管理而非服务的思维让他们无法设计出更有效的方法,更无法感知到未来的必然趋势。
  
  对流动人口偏于管理、约束而非服务的态度,从规定中的一点即可看出。规定中要求,“非本市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前往相关部门登记。请注意,这里规定的是“工作日”,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外地人周五到达广州,他只需在下周二之前,即在他到达广州的5日内前往相关部门登记即可。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周六、周日要休息啊!
  
  很显然,相关部门并不急于对“非本市来穗人员”进行登记,他们只是为了登记而登记,为了管理而管理,秉承的是一种消极的态度。因此,即使这样的规定最终得以实施,能否真正做到并起到预期的效果,也是个疑问。更何况,此类规定原本就缺乏可操作性。
  
  “不为失败找借口,只为成功找方法”,这是很多志在成功的年轻人崇奉的信条。广州的有关部门显然不属于主动找方法的之列,面对庞大的外来流动人口,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管理,他们对方法的创新毫无兴趣,仍然躲在窗口后面,喝着茶聊着天板着脸等人来主动登记,不是对流动人口提要求就是对出租房子的房东提要求,就是不肯挪动一下自己的屁股,也不肯设身处地地站在流动人口的角度上去想一想,这样,失败的恐怕不仅仅是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长远来看,更有可能是广州作为开放城市的优势。
  
  文/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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